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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6:26  三苏文化研究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三苏文化研究工作。对三苏文化资源进行深度挖掘、整理、研究。

2.负责三苏文化交流。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开发利用三苏文化资源、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研究成果。

3.负责组织和开展以三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艺创作和理论研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三苏文化研究院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市委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认真履行“整理研究、作品创作、文化交流”三大职能,进一步加强研究能力、扩大学术交流

    1.三苏研究稳步推进

我院专家、特约研究员积极参与重大文化工程《苏轼全传》(15册),承担了《苏轼全传》大部分撰写工作,刘清泉著《湖州惊魂》、蔡心华著《无私乃天》,张忠全著《故乡情素》、赖正和著《高处不胜寒》、宋明刚著《西湖情结》、熊朝东著《密州出猎》、王晋川著《东坡东坡》),展示了眉山苏学的深厚底蕴。

出版专著3部:《此心安处是吾乡——苏东坡的心路依归研究》(九州出版社20174月第1版)、《东坡西湖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7月第1版)、《首届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

我院专家发表论文6篇:《苏轼创造想象举隅》发表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三苏祠的意义》,《全国第二十一届苏轼学术研讨会综述》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主办《中国苏轼研究辑刊》,《郏县苏轼符号——苏轼的丧葬观》、《苏轼与巫术——以苏轼对巫术的矛盾态度为中心》发表于《全国第21界苏轼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发表于《中国纪检监察报》。

  2.重大活动拓展学术交流

   今年,我院主要参与承办了两个重大学术活动,即第八届东坡文化节暨首届四川音乐周系列活动“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全国第二十一届苏轼国际学术研讨会” 。

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我院积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眉,全力参与“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的各项工作。此次论坛共邀请97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会,共襄东坡文化弘扬,展现了眉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巨大决心,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8月,由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平顶山学院和平顶山市郏县苏轼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平顶山学院文学院、郏县三苏纪念馆共同承办的“纪念苏轼葬郏915周年暨全国第21届苏轼学术研讨会”在平顶山学院举行。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分别围绕苏轼与中原文化、苏轼的哲学观、苏轼的文学艺术和文艺思想、三苏家风、家规、家训等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从不同层次、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交流了各自在学术研究中的观点,取得了诸多学术成果,推动全国苏学研究持续深入。

3.文艺创作成绩显著

今年,眉山市第八届苏东坡文艺奖评奖结果出台,我院刘小川《先贤与中国》获东坡文艺奖文学类二等奖,杨江帆草书东坡题跋中堂》获东坡文艺奖书法类二等奖。这届苏东坡文艺奖一等奖空缺,二等奖13件,我院获得两个二等奖,再次展现了我院强劲的创作实力。 

4.学用结合弘扬三苏文化

出版了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刊《苏轼研究》2017年第1-4期,免费赠阅国内外苏学专家和相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东坡文化的影响力,新建微信公众平台“苏轼研究”,目前已推送30余篇文论,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普及效果;新编辑活页《苏研文选》2017年第1-2期,作为市委、市政府文化建设的参考资料。

今年,我院还与东坡区教育局共同举办“传承东坡文化讲师团培训班”, 为东坡区东坡初级中学审定校本教材《魅力东坡》,积极做好三苏文化普及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为核定收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9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人员控制数4人),现在编8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人员控制数3人)。领导职数2名(正职享受副县级待遇、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中层科室3个(办公室、研究室、创作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13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97万元,占100%

 

2017 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 136.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3.97 万元,占 90.5% ;项目支出 13 万元,占 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9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6万元,下降7.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36万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年末单位已无可用资金,应报销资金未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8.95万元,占8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万元,占6.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47.75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支出决算数为26元,完成预算数100%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2.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55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6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1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3.96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6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6年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我院无公务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院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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