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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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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即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细胞创建。 2.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开展调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3.负责制定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和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统筹推进和指导志愿服务组织阵地建设以及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典型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进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7年,全面完成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整改、档案材料提交、省文明委实地测评等创城重点工作,强化督查整改,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了3轮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地督查,抽查点位168个、发现整改问题268项。12月13日,成功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综合成绩排名同类创建城市第1位,青神县荣获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县级城市)。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7年12月,省文明委同意推荐眉山申报2018-2020年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3个、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1个、市级文明单位29个,新创全国文明村镇3个、省级文明村镇4个,市级文明村镇12个,文明村镇覆盖率提升至41.7%,建成文明村镇“一堂一站一广告”县级以上示范点35个。加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考核,11个全国文明村镇(单位)、259个市级文明村镇(单位)通过复查继续保留称号,注销、撤销市级文明村镇(单位)47个、限期整改21个,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广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有效抵制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幻想不劳而富、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仁寿县大化镇水利社区 “红白理事会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创新经验入选《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7年版)》。建成市级“四好村”283个,推荐参评省级“四好村”83个。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眉山好人系列评选活动,挖掘选树省级道德模范2名,市级道德模范10名,中国好人1名,四川好人18名,眉山好人42名,全省“十大最美志愿者”1名,全省百名优秀志愿者4名。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巡讲活动90余场,开设《眉山好人榜》等专栏专题宣传,阅读达60万人次。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志愿者和美德少年实施关爱帮扶,累计帮扶资金8万元,帮扶关爱39人,彰显了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出台《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办法》等文件,完善礼遇帮扶关爱机制,对获得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的分别给予4万、3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贯彻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和不文明行为登记管理办法,发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资料20万余份。三是志愿服务工作。投资20万元,重点建设5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举办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培训,对全市90余个主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就社区公益平台搭建、志愿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培训,有力提升了基层志愿服务水平和质量。对志愿服务先进进行了隆重表彰,为优秀志愿者提供5年期总保额达22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连续5年为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提供1000元以上标准的免费体检待遇;为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发放激励金13.3万元。在城区主要小区设置爱心书籍捐赠箱20个,由志愿服务组织对捐赠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将有用书籍分送到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偏远学校等群体和机构手中。四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建乡村学校少年宫自建项目2个,建成丹棱县和青神县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文明单位对159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了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活动,开展了少年宫十佳项目评选活动,对每个项目给予了1万元的经费补助,创建省级文明校园30个。开展了未成年人清明祭先烈、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学习争做美德少年四大主题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童眼看四川·最美是家乡”文学、艺术、书法、视频音频作品征集活动,22件作品在全省获奖,市文明办获优秀组织单位奖。五是实施“中华文化基因培育工程”。组织实施了经典诵读、传统武术、毛笔书法进校园活动,建了5所武术试点学校,举办了全市毛笔书法比赛。编印了《中华经典诵.小学生篇》课外读本3万册,开展了读本插图征集活动和“诵读经典 感悟成长”读书征文活动,举办了第三届中小学生经典诵读比赛、东坡小学《东坡竹颂》节目入选全省经典诵读会。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行政机构1个,无变化。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48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22万元,占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万元,占10%;其他收入35.05万元,占7%。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4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5万元,占45%;项目支出264.2万元,占55%。 (图 2 :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2.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81万元,下降7.9%。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5.73万元,下降12.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67万元,占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1.77万元,占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万元,占3%;医疗卫生支出4.88万元,占1%;住房保 障支出5.58万元,占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5.93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精神文明办的党建工作与市委宣传部一并进行。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76万元,完成预算7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办无公务车;二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相比2016年不变,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减少4.3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12人,共计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万元,下降73.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2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5万元,下降17.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办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收入。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上缴上级支出:指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 ||||
【附件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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