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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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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承办、审核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委办公厅及省级部门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市党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党委、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督办等工作。 (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市委领导和市委机关服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委办公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政治最坚定、作风最严实、业务最精进、执行最有力”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保障有力。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如下: 一、坚持在深化思想认识中保持定力,绝对忠诚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 (一)政治上自觉对标看齐。承办市委常委会30次,制发会议纪要27期、决定事项通知16期117个。建立完善文件审核机制,牵头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四大班子办公室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单位的联系服务,切实维护市委权威、维护班子团结、凝聚工作合力。 (二)思想上筑牢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完善市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筹备协调常委会集体学习、全市领导干部读书班等重要会议,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三)行动上争当先锋标杆。充分发挥政治表率和带头作用,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服务市委服务大局。牵头完善市委运行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中央、省委重大会议和重要领导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完成报告100余篇。 二、坚持在推动决策落实中主动作为,高效运转的中枢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聚焦重点抓落实。积极推动开展“学报告、读党章、守初心、谋发展”系列活动,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对省、市党代会和全委会目标进行分解,推动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力推动青衣江眉山段、粤江河等河长制工作,牵头推动市级领导暗访环保投诉件办理情况,确保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在眉山落实。圆满完成眉山市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督察评估工作。 (二)严格考核抓落实。圆满完成2016年度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连续五年居全省前列。科学制定区县、市级部门和新区园区2017年度承诺目标任务,完成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修改完善了全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逗硬督办抓落实。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牵头草拟并出台强化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突出市委“135”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主线,加强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督查,对262件市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和126件市委书记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形成督查通报21期、督办报告22期,切实履行好抓落实的基本职能。 三、坚持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凝心聚力,优质务实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会节活动统筹科学。认真落实改进会风系列规定,召开全市性会议次数和天数分别比去年减少5%、6%。完善市委重要会议活动统筹汇总机制,编制重要会议活动安排表50期,筹办和指导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165次,参与、指导会见座谈会共56次。 (二)文电运转规范高效。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一个流程管”,规范公文流转,全年办理文电、分发文件资料均无差错。切实改进机关文风,推行“提前介入制”“七审三校制”等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向市委请示、报告、文件制发等工作。理顺全市值班工作体制,提高应急值守能力。 (三)规范性文件严谨细致。出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暨备案审查联络员制度,创新“多点多线”合法性协作审查机制,审查市委规范性文件52件。 (四)后勤保障精细周到。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后勤工作,健全财务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财务管理实现程序化、精细化、台账化、规范化。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车队小车安全行驶30万公里,优质高效服务各类会议300余次。机关保障工作有条不紊。 四、坚持在聚焦问题导向中善谋善为,科学前瞻的参谋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调查研究前瞻务实。坚持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紧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高质量完成《眉山如何做深做透“融入成都”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在眉高校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眉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调研报告。 (二)文稿服务精益求精。牵头起草《关于实施“六大攻坚”决胜“两个率先”的决定》等重要文件7篇、市委主要领导讲话、致辞等材料150余篇、汇报材料100余篇、编发工作通报28期,获得省级领导批示18件次。牵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眉山代表团简报组服务工作。 (三)信息服务落实有力。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评价机制,紧扣市委中心和省委办公厅信息需求,及时采编上报信息765条,被省委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81条,展示了眉山重点亮点工作。及时反映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编发《眉山要情》104期。 五、坚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持续用功,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浓厚。机关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底线建设进一步压实,“走基层”活动进一步深化。市委办公室深入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五必送、五必访”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宣讲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党员开展先锋服务活动26次,投入帮扶资金和物资共12.4万余元,资助学生27名,支部结对共建协助落实阵地建设项目资金36万元。东坡区两个驻村贫困户实现全部脱贫,并持续巩固。仁寿两个联系村易地搬迁户新房建设稳步推进。 二、部门概况 市委办公室内设16个科室办(含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办公室和市委机关党委)。市委办公室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21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7.39万元,占99.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46%。
2017年中共眉山市委办本年支出合计21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3万元,占64.64%;项目支出767.09万元,占34.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7.3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26万元,下降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4.26万元,下降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73万元,占90.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3万元,占5.2%;医疗卫生支出45.14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51.59万元,占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7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75万元,完成预算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事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55万元,占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5.5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黄跃、王建祥同志随团赴俄罗斯、波兰两国经济交流、学习访问活动所产生的境内和境外机票款等方面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5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底实有公务用车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11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保障市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9.76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减少了13辆公务用车编制。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委督察组执行公务督查、巡视检查以及 省内宜宾、南充等市州党办来眉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方面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35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比2016年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88.2万元,下降19.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的购置、汽油费用、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办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因本部门2017年未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今后将按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开展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无此项内容。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市委办公室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市委办公室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市委办公室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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