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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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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督、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全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报告会、支部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专家讲座、专题培训4次,制作了十九大宣传专栏,初步掌握了新时代、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涵。 (二)扎实做好各项业务服务工作 1.汛期气象服务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成效显著 全市气象部门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人员值班值守,汛期准确预报了5次暴雨天气过程,发布各类决策材料、气象信息共50期、预警信号69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期,雨情快报26期,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微博等多种途径发布气象信息,预报准确,服务及时,为全市实现防汛“不决堤、不垮坝、不死人”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获得好评。圆满完成“2017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首届眉山樱花节”、“2017四川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瓦屋山杯国际友城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和“第八届东坡文化节暨首届四川音乐周”气象保障服务,共发布专题预报72期,预报准确率达94.7%,保障服务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2.冬春季气象服务组织有力。精心筹划,服务到位,春运气象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准确预报2次寒潮天气和8次大雾天气;与环保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做好环境气象服务工作,抓住有利天气过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减轻了大气污染。 3.为农气象服务不断推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田间调查和会商,积极做好大小春生产气象服务工作,发布农业气象服务专题气象报告66期;推进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专项气象服务,开展东坡区悦兴镇樱花种植园和眉山樱花博览园的樱花物候观测;认真做好彭山区和丹棱县“三农”专项建设工作,建成覆盖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自动气象监测系统(包括土壤湿度)、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和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系统。 4.有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针对冬干、春旱、夏旱,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实施抗旱防雹增雨作业,共开展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20次,有效增加降水和减轻了冰雹灾害,为眉山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积极开展瓦屋山流域增雨蓄水作业,取得明显成效。 (三)稳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按照《眉山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2017年建设任务,完成山洪项目和市局机房改造工程,仁寿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基本完成。“眉山市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中的气象防灾减灾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划拨土地10亩,建设经费800余万元),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 完善地面探测网络,升级改造老旧区域站20个;完成骨干站网建设,建成3套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研发完成眉山要素预报客观预报系统、眉山气象数据库系统及数据查询显示系统等业务系统;更新改造完成6个区县局人影作业装备和气象台业务平台建设。 2017年,城镇天气预报晴雨预报准确率72.6%,最高气温72.6%,最低气温87.4%,服务有效率90%以上 ;国家站数据可用性为99.99%,及时率为99.90%;区域站数据可用性为99.86%,及时率为99.52%;土壤水分站可用性为96.61%,及时率为99.97%。 (四)深化防雷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发展气象科技服务 根据省气象局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深化防雷体制改革。一是机构调整到位,成立了眉山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配备了3名专职执法人员。二是监管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与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易燃易爆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气象部门定期进行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还进行不定期经常性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部门和气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和完善了防雷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经过3轮调查核实,确定了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和生产危化学品防雷安全监管企业共351个,并纳入《气象社会化管理数字化系统》,2017年已完成安全检测268个,扣除因停产停业企业数,检测率达100%。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雷电灾害安全隐患。 (五)认真履职,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规定。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党建工作要点,对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不定期对党建工作督促检查。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各区县局、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分层分类编制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廉洁警示教育活动。三是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市局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待验收。四是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动性,认真组织收看十九大和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中国气象局党组第三轮专项巡视通报问题自查自纠和以“三公经费”等为重点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并就自查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六是主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针对帮扶村实际,制定帮扶措施,解决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市局每位党员深入了解结对贫困户家庭困难,提出可行的帮扶计划并捐助帮扶资金。 全市气象部门风清气正,和谐稳定,无信访举报件,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再检查活动,抓好部门内部重点场所、关键岗位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依法开展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管理以及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与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与市应急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各区县局、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加油站等268余家单位开展了防雷定检,排除了雷电灾害风险;全市气象部门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气象局于1998年9月成立,是眉山市气象主管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领导体制和财务体制为双重管理,即为四川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也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市局有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3个。其中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为全市气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5个: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探测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地方气象事业机构3个: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辖两区四县气象局:东坡区气象局、彭山区气象局、仁寿县气象局、洪雅县气象局、丹棱县气象局、青神县气象局,均为国家气象观测站。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01.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气象局本年支出合55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8万元,占73.26%;项目支出147.50万元,占26.7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1.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53万元,增长6.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7万元,减少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37.25万元,占97.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9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8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预报预测(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 气象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4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4.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0万元,占9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占8.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自动气象站维护、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2017年执行公务活动、自动气象站维护、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1人(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气象局来眉业务调研指导接待,省内其他地市州气象局来眉交流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8万元,下降85.33%。主要原因是接待外省市气象局来眉交流调研接待,省气象局来眉业务调研、省内其他地市州气象局来眉交流次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3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绩效动态监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程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和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过程监督,确实提高单位管理能力。二是重视绩效的动态监控,尤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滞后或者偏离的情况并且予以纠正。三是是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予以客观对待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不断提高预算和执行能力。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 反映保障气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运行维持类项目支出。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预报预测(项): 反映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分析评估、农业和生态气象、雷电预警、城市环境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 气象服务(项): 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 反映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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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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