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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4:59  原市质监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是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六是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七是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八是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主业、夯实基础,质量基础工作彰显特色

1大手笔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一是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调整成立以市长为组长、27个部门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工作连续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召开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二是深化质量强市示范创建。在全市6个区县全部实施了“质量强县(区)”战略,启动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质量发展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三是严格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工作,我市名列全省第4名。2017年12月,由市质量强市办牵头,又代表省政府接受了国务院质量工作现场核查,考核组对我市实施“质强办统筹、行业分类、部门主考、排序打分、汇总定级”的归口考核“眉山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四是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评选出首届“我心目中的眉山工匠”10名,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组织部分骨干企业参加了首席质量官和品牌价值评价培训,为企业储备质量人才服务。

2大力气深化标准强市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了《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协调推进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二是深化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以食品相关产品、纸制品、泡菜等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对标,组织开展防水卷材、林木制品、消防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料获得全省质量对标提升达标产品认定。三是抓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指导彭山区成功创建国家葡萄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眉山市农村敬老院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点项目考评合格,新获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启动1个国家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四是提升标准制定水平。有序推进泡菜国际标准制定,草拟完成《泡菜产品规范》泡菜国际标准提案并向国家标准委提交;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指导企业新建标准体系15个,获批采用国际标准7项。五是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市232家企业累计公开708项标准,公开数量保持全省前列;加强区域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统筹管理,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19项,新立项4项;加快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研制团体标准3项。

3大视野谋划品牌强市建设。一是瞄准品牌强市发展方向。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指示,开展一系列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围绕眉山实施“五大千亿产业、四个百亿产业”集群发展,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眉山市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二是加大质量品牌创建力度。围绕“眉山制造2025”,坚持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三位一体”,全力打造“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品牌,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其中仁寿“曹家梨”已获批通过;截至目前,第十二届“四川名牌”新增品牌30个,名牌总数达80个,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眉山制造”品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三是成立眉山市政府质量奖企业联盟。组织15家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成立联盟,确定了企业联盟组织形式和首届轮值企业,并向社会公开《眉山市政府质量奖企业联盟承诺书》,树立起以政府质量奖企业为核心的“质量标杆”,引领各行业提升质量、塑造品牌。

4大力度强化计量认证服务。一是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项,开展节日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5次,检查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等单位459家;开展能效标识、加油机专项计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列入能效标识产品431批次,检查加油站126家、加油机422台,检查定量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商品153批次。二是落实计量惠民服务。全面执行停征计量行政审批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免费检定强检计量器具36197台件,免征费用405.94万元,竭力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全市72家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24家,配合省局完成饲料检测站等机构资质认定审查,督促整改缺陷项目122项,有效提升检验检测质量供给水平。四是强化有机认证示范创建指导。积极指导洪雅创建国家级、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活动,对洪雅县辖区内13家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协助省质监局对峨眉雪芽、新希望阳平等企业的7批次有机产品进行了抽检并全部合格。

2.强化责任、坚守底线,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为零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地落实。一是完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度,与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相关科室、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层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将全市61家生产单位、533家使用单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法得到省质监局的充分肯定,并专门发文在全省质监系统学习借鉴。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大型游乐设施、汛期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电梯安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三大攻坚战”,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490余家,发现一般安全隐患414处、严重事故隐患2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39份,报请市级挂牌督办严重事故隐患2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起,督促整改完成一般安全隐患353处,余下的在2018年整改完成,全市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2重点领域质量监管做实做细。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建材、食品用包装制品等工业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431批次,合格率为97.73%,市级监督抽查182批次,合格率97.8%。对33家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二是紧盯重点产品专项治理。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容器、烟花爆竹、水泥、电线电缆、热轧钢筋等重点产品为监管重点,检查企业49家,抽样检验26批次,对8家危化品及危化品包装容器问题企业依法予以了处理。三是试点开展乡镇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彭山区彭溪街道办作为省级第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试点单位,主动对接收集上报风险信息。

3执法检查促安全碰真逗硬。一是扎实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统筹推进市县两级的执法打假工作,重点开展农资产品、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3C及许可证企业等多项“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生产企业500余家,处理投诉举报187起。二是持续强化专项整治。联合经信、公安等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抽查货车生产企业、汽车修理厂、货车销售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17家,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三是强化强制认证执法监管。查处了未获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目录内产品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无资质检测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细化举措、真抓实干,环境保护工作纵深推进

1配合开展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一是逐一摸清底数。对全市燃煤锅炉进行逐台排查,建立“锅炉”“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新建锅炉”四套台账,对全市各类型锅炉数据进行锁定。二是把牢获证环节。停止受理超过淘汰时限或者没有行政许可批准的新建、改造燃煤锅炉检验申请,注销153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三是开展能效普查工作。加强燃煤锅炉节能监察,开展锅炉能效大普查,配合省特检院等检验机构完成了33台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2加强质监领域涉及环保相关方面监督。一是加强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督导指导全市19家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开展了质量提升行动,强制检定181台件涉环监类计量器具。二是配合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市本级共抽查检测机构及环监站5家,水泥企业5家。三是牵头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督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执法整治,检查相关企业96家(市本级13家),立案2起,发出整改通知5份。

4.突出服务、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能力明显增强

1持续提升国家泡菜质检中心能力和影响力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国家泡菜质检中心正式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委批准成立。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获批筹建,已完成委员征集、工作规则制定等工作,组建方案已报国标委批准。二是提升社会影响力。国家质检科普基地顺利通过验收。国家泡菜质检中心全年共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陈竺,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等各级领导、嘉宾、社会群众120批次共计2200余人次,较好展示了质监部门良好形象。三是注重科研能力提升。开展泡菜领域科研攻关,完成《东坡泡菜质量状况调查和关键点控制》科研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调味品》杂志发表论文1篇,正在开展2项课题研究,组织申报4项科研项目和1项省级地方标准。

2最大限度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一是强化检验检测,助力质量提升。完成食品、服装等产品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4031批次,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6335台件,检验各类特种设备7464台件,外派12名检验人员完成河北邯郸2.6万余吨“国储棉”、新疆3.2万余吨“监管棉”公证检验任务。二是服务重心下移,助力企业发展。成立特检、质检、纤检、计量四支技术服务队,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提升能力。

5.强基固本、统筹兼顾,自身能力建设迈上台阶

1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着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邀请专家上党课,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觉悟提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走基层“五必送、五必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70余个,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补助、物资共计1.8万余元。深入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与扶贫村和联系村分别就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等七项内容签订了“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三是打牢廉政基础防线。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开展监督“庸懒散浮拖”“四风”检查,层层排查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点165个。

2在扶贫攻坚上用力。一是做好第一书记轮换工作。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丹棱县张场镇玉柱村担任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确定新增联系村——洪雅县高庙镇永丰村脱贫攻坚任务,安排党员干部对该村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二是开展已脱贫贫困户跟踪调查。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对玉柱村已脱贫的10户对口帮扶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三是深入开展2017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丹棱县张场镇玉柱村开展“扶贫日”走访慰问活动,全局干部职工为困难群众捐赠价值8370元御寒物品、自愿捐款4620元。

3在班子队伍建设上聚力。一是认真抓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其中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4次。二是促进科室间融合协作。在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机构正科实职以上职位实行AB岗。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选任副科级以上干部6名,安置军转干部1名,遴选优秀基层干部2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6名,干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4在法治质监建设上发力。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教育。积极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组织学习《保密法》《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职工参训率达100%。二是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三张清单”制度,清理行政权力334项并在行权平台依法公开规范运行。三是进一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梳理涉刑规定质监相关法律法规11部,涉刑罪名10项,涉及53种各类质监违法行为。四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6500余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评议满意率均达100%;深化简政放权,有序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下放县(区)办理。五是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市本级全年双随机抽查企业80余家,建立检查名录库957条,基本能满足“双随机”抽查需要。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市局机关、东坡分局、市质检所、市计量所、市特检所和市纤检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年收入合计521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15万元,占98.34%;其他收入86.61万元,占1.66%。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年支出合计52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31万元,占69.46%;项目支出1591.40万元,占30.54%。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90.61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25万元,下降2.2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下降376.93万元,下降6.9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8.77万元,占8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7万元,占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11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占0.40%;住房保障支出142.98万元,占2.8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49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56.84万元,完成预算9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使用。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91.78万元,完成预算5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达时间较晚,结转下年使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54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33.65万元,完成预算8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使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3.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6.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68.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4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9.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4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37万元,完成预算7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40万元,占9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7万元,占5.4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8.3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30.50万元,检测工具车4辆、金额27.88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等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72万元。主要用于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5.68万元,增长52.69%,主要原因是今年按规定购置检测工具车4辆和更新公务用车1辆,金额58.38万元,2016年无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5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领导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前来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60万元,下降37.6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73万元,比2016年减少94.78万元,下降28.6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车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设施、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0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7个,涉及财政资金904.02万元,覆盖率达到63.34%。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和东坡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指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用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9日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决算汇总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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