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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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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农机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生产机械的使用、管理与发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制订农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农机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提出并指导实施全市机电提灌站的年度维修、技改新建计划,对重点机电提灌站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市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50.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社94个。 1.实施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争取到四川省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80万元,其中: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100万元,农机化生产道路建设项目80万元。在仁寿县实施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涉及8个乡镇17个行政村,建立示范点6个,对核心示范区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提供选种、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直播和收获、机植保等一条龙服务,建设面积20000亩(水稻面积14000亩、油菜面积6000亩),帮助农户省工省钱,受益农户达到3120户,其中贫困户128户,辐射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16万亩,机械化秸秆还田8万余亩。在彭山区、仁寿县实施农机化生产道路项目建设农机化生产道路各2.7公里,带动当地机械化水平。 2.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上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66万元、截止11月底,全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4.558万元,新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1746台(套),受益户数1207户。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展板等宣传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制定并印发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管理方案,以及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集体决策制度、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彭山区、仁寿县将补贴申请审批、受理补贴结算、监督检查等环节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或片区农机站办理,极大地方便了购机农户。仁寿县、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开展带机申请“一站式”便民服务,购机者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到县、乡(镇)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就能够领取补贴款。通过改革创新,既方便了购机者,又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有序。 3.精心组织农机化作业生产。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农机化“三抢”作业服务,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设立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18个,积极为机手提供信息咨询、安全转移及油料供应等服务工作。全年完成机耕409.35万亩,机播187.74万亩,机收272.12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重点开展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播种和收获、玉米机械化播种和收获、农田田园管理、茶叶精深加工等先进适宜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通过在东坡区、彭山区开展水稻机直播示范、在仁寿县开展玉米机械化播种、收获、机械化施肥、在洪雅县开展茶叶精深加工示范、在丹棱县开展水果保鲜储藏示范、在青神县开展小麦、玉米青贮机械化收获,带动全市农机化机械化水平提升。 4.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8个,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94个。组织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订单式作业。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的关心扶持力度。推荐彭山区成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5.加强农机化生产道路建设。立足大农业,以服务园区、服务产业、服务新农村为指引,结合扶贫攻坚,抓好农机化生产道路建设,建设农机化生产道路843.6公里,极大地方便了农业机械通行及下田作业、农产品运输等。 二、部门概况 市农机事业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内设4个科室,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农机化发展科、农机安全监管科、农机装备科、机电提灌科、市农机监理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本年收入合计45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53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本年支出合计47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33万元,占78%,项目支出105.44万元,占22%。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1.77万元。比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18万元,下降16.49%。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3.18万元,下降16.4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7万元,占7.05%;医疗卫生支出12.13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412.52万元,占87.4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4)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5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相关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6万元,占5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41.28%。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轿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万元。主要用于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210人次,共计支出1.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及行业监管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15.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4万元,比2016年增加3.02万元,增长1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万元,全部为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及行业监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农机事业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 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 2018年9月10日 |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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