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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5:15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审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及市级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市本级完成审计项目69个,审计提出建议72条,被采纳57条。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52次,22项工作受到审计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

2.坚持制度先行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基本建立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同监督体系。

3.增设内部审计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培训以及中介机构库管理。公开遴选了15家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作为全市内部审计协审单位。6个市级部门增设了内部审计机构。

4.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立了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机制,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

5.加强联网审计数据中心建设,采用云技术提高数据安全性和运算效率,全年90%的审计项目均运用了大数据审计方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6.组织对市本级和六区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交叉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充分肯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

7.坚持依法履职积极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贯穿于审计项目中,着力扩大公款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监督覆盖面。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审计局有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审计局直属分局,眉山市电子数据审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202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3.16万元,占95.68%;其他收入87.46万元,占4.33%



2017年市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206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93万元,占65.81%;项目支出707.09万元,占34.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79.7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6.73万元,增长11.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7.52万元,增长7.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5.74万元,占9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5万元,占5.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01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44.58万元,占2.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6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87.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决算564.87万元,完成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审计外聘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等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支出决算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9.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4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成效显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7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占20.2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审计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经过2016年公车改革后收回5辆公务用车,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大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财经大讲堂老师、接待南溪区审计局、接待凉山州审计局到眉山交流学习等。无外事接待支出发生。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7.24万元,下降95.7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成效显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审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审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81万元,2016年增加125.54万元,增长1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审计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4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审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眉山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指审计部门法制建设、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宣传、教育、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眉山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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