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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5:10  原农业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检疫;负责农村能源建设、蚕业生产规划工作;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农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关于农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为统揽,加快农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打好第九届泡菜博览会攻坚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攻坚战、农业环保迎检攻坚战、农业产业脱贫攻坚战,落实改革保障、基础保障、投入保障、安全保障、作风保障,各项工作高位求进、再创佳绩。

1.2017年是大事要事频繁,影响广泛的一年

(1)领导关注前所未有。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莅眉调研,对我市农村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余欣荣、陈晓华、张桃林、屈冬玉副部长,孙中华总农艺师,张合成总经济师先后莅眉调研,对农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现代农业、泡菜产业、晚熟柑桔发展、农村改革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农业部12个司局、全国44个省市代表团2000余人莅眉考察调研。同时,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地理杂志》等媒体先后宣传报道眉山农业。

(2)重大会议历年最多。一是农业部、财政部在我市举办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完善培训班”,余欣荣副部长和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参会代表,对眉山泡菜产业发展、中国泡菜城建设、岷江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给予了较高评价。二是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现场会”,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秘书长王铭晖对我市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和会议筹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泡菜博览会”,博览会开幕式、展销场馆、高峰对话、海外宣传等体现了“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办会思路,参展企业、现场销售、招商签约创历史新高,被国内外嘉宾誉为历届最好的泡菜博览会。而且第九届中国泡菜博览会入选了“2017年度中国十佳特色展览会”,获得“中国会展业年度大奖”。四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协办了第十五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市委领导在会上围绕眉山食品产业做演讲推介,眉山市被组委会授予“食品产业最具投资潜力市”称号,市政府分别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确定2018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眉山举办。另外,省农业厅有关处室先后在我市召开了全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收现场观摩及绿色高产增效栽培技术培训会、全省现代渔业发展培训会、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班、全省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3)省市目标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2017年下达的目标,总共细化为13项重点工作、98项分项指标,均全面完成,其中68项定量指标均超额完成。一是“东坡味道”实现销售收入751.3亿元,超目标任务11.3亿元。二是泡菜原料基地达到46.2万亩、泡菜销售收入达到165.8亿元,分别超目标任务0.2万亩、0.8亿元。三是完成现代农业投资85.03亿元、争取农业项目资金7亿元,分别超目标任务20.03亿元、2亿元。四是抓好产业扶贫。完成了贫困村集体收入、技术培训、基础设施、业主培育等指标,实现产业脱贫3365人。五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新植和改造果菜茶等特色产业17.1万亩,新增水产养殖面积0.58万亩,启动柑桔“三百工程”建设,粮食产量稳中有增,获得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水果、蔬菜、油料、水产品产量创历史新高。东坡区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黄金蜜柚之乡”称号。六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新建融合示范园区15个,续展和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74个,建成验收第一阶段益农信息社587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22亿元,“东坡味道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进一步构建,“丹棱桔橙”创建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吉香居牌红油豇豆荣获“第十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七是抓好科技和物资支撑。新建高标准农田20.46万亩,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新建和改造提灌站355座,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9.73%,拖拉机年检率达到75%。八是推进绿色发展。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并同比下降5.69个、4.87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同比提高3.58个百分点、2.05个百分点,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超目标4.4和9.5个百分点。九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增143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省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9%,鱼药残留抽检合格率100%,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和高毒限用农药管控覆盖率均达100%。十是深化农村改革。土地确权登记证率达90.19%,新增规模流转7.55万亩、适度规模流转比例达59%,启动197个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新培育农民合作社394个、家庭农场500家、农村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15家,创建3个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7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十一抓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农机安全、渔业船舶安全、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十二抓好行政执法。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118件、水产渔政案件22件,按时办结率100%,获得省级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5卷,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案卷1卷。十三强化保障工作。深入开展“4+X”系统治理,妥善处理涉农信访,市农业局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全年农业工作获得部省领导6次肯定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9次肯定批示。

2.2017年是难事苦事交织,磨砺心志的一年

2017年,农业部门遇到的大事多、难事多。重要会议、重大调研、重点目标、农业环保、农村改革等工作纷至沓来、相互叠加。面对规格高、标准严、创新多、事务杂的工作局面,全局上下坚持重点目标项目化管理、项目工作集约化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前置化管理、日常工作规范化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管理,弘扬吃苦耐劳、精益求精、团结创新、追求卓越的全市农业“四种精神”,磨砺了心志,锻炼了队伍,经受了考验,实现了高位求进。

农业环保迎检工作,专门成立环保办,抽调5名年青同志集中办公,总体协调、全面推动;制定《眉山市农业局农业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相关科站各司职责、协同配合;召开相关会议16次,讨论完善迎检报告,研究处置反馈问题。整个迎检过程中,许多干部职工加了多个深夜班,节假日也基本没休息。正因为把工作抓得细、抓得实、抓得准,才能够一次性通过督查组的审核,才达到了零追责问责的理想结果。

第九届中国泡菜博览会,8月底才确定方案,筹备时间仅1个月,市农业局承担了近三分之一的嘉宾邀请任务,牵头组织开幕式、中国泡菜·味连世界高峰对话、企业路演嘉宾体验、“东坡味道”采购商恳谈会、世界环保小姐推荐“东坡泡菜”、国际社交平台全球推广等9个大项重大活动、32项具体工作。全局上下坚持打“总体战”,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开展工作,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面对工作细案殚精竭虑,面对临时突变任务毫不推诿,面对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难点问题,互相搭台,最终确保了泡菜博览会圆满成功。

3.2017年是荣誉问题并存,有喜有忧的一年

喜的是2017年我们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收获了诸多沉甸甸的荣誉。市农业局再次荣获全省市州唯一的“全国农业先进集体”;“中国泡菜城”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列全国第一;第九届中国泡菜博览会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佳特色展览会”;整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通过验收;获得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农业项目第2名。区县农业部门的班子大多进行了调整,有的机构进行了整合,实现了工作的总体提升,成效初步显现。忧的是农业部门很多新工作跨越一二三产业,越来越依靠部门配合、越来越需要创新开拓,受职能职责、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制约,干部队伍适应起来非常艰难,能力水平亟待提升。

4.2017年是党建廉政共举,保障有力的一年

一是班子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局党组和行政班子坚持民主决策、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全年召开局党组会议17次、研究事项87件,召开行政办公会议14次、研究事项77件,全部办结落实。坚持实施“五化管理”、弘扬眉山农业“四种精神”,凝聚干部队伍主动作为、争创一流。创新干部任职履职承诺,全局16名年轻干部晋升专业技术和科级职位,全部进行竞职演讲和履职承诺,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召开中心组学习12次、支部学习讨论6次、干部小讲堂集中学习4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干部驻村帮扶、“技术到田间、政策进农家”、“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4+X”系统治理,坚持两责互动、市县联动、整体推进,开展专题剖析、严格执纪问责、深化系统防治,先后在全市“4+X”系统治理推进会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全局没有出现党风廉政违纪违法情况。

2017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局和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2018年的工作中,全市农业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135”发展思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坚持五化管理,践行四种精神,扎实推进“东坡味道”香飘世界、晚熟柑桔“三百工程”、现代农业500亿投资、农村深化改革、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市农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参公事业单位、8个全额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能办、市农经站、市蚕业管理站、市农业执法支队、市泡菜产业推进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站、市科教站、市土肥站、市经济作物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检测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3552.54万元,比上年增长46.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4.39万元,占9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占0.5%,其他收入88.15万元,占2.5%。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32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9万元,占57%;项目支出1410.32万元,占43%。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总计3464.39万元。比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0.87万元,增长30%。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4.55万元,增长19.2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8.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8万元,占5.1%;医疗卫生支出58.99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67.42万元,占2.11%;农林水支出2898.77万元,占90.9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费(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0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类):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决算为2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中(类)农业(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其他农业(项):支出决算为1082.73万元,完成预算80.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第九届泡菜博览会专项资金尾款117.32万元待2018年支付,2017年度下达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结转85万元在2018年度继续实施,公共安全与生态保护资源专项资金64万元待2018年实施完成。

5.其他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类):支出决算为6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类):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66万元,完成预算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相关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68万元,占21.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8万元,占20.86%。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8.68万元。全年安排参加因公出国(境)出国(境)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俄罗斯、波兰、交流访问;赴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参加经贸促近活动。其费用包涵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签证费等。通过考察、交流,学习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拓展了眉山泡菜市场,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将眉山泡菜推向世界。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拓展眉山泡菜市场,提升农产品质量,按省、市安排参观学习先进技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越野车1辆,轿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931人次,共计支出8.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柑桔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15.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牵头部门工作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45.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万元,全部为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柑桔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农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农业局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指除人大、政府等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2017年度河长制管护工作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 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6)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等方面的支出。

(8)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业支出(款)其他农业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9.住房公积金(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0日

眉山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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