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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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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眉山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清扫洁和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园林绿化管理与建设、公共路灯和市政道路的管理与维修。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党建引领,打造一流过硬城管队伍。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对接协调,积极就该项工作与省住建厅、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和区县城管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力争出台具有真金白银且对城管事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学习考察,针对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问题,分别于3月、4月组织市委编办、市法制办相关人员前往部分省内外市学习考察。三是加强方案论证,借鉴省内外部分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眉山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反复论证方案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厘清城市管理权力清单,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加强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城市环境品质稳步提升。 (1)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强化绿化补植,完成主干道乔木1500余株、灌木4万多平方米、草坪2万余平方米的补植工作;加强肥水管理,投施有机肥料300余吨,施肥面积近200余万平方米,完成对植物回水冲洗2000余次;在植物保护上,喷施农药面积约380万平方米,喷施1000余车次;在鲜花及植物修剪上,新增城区节点花境试点,精心制定了鲜花投放品种和搭配方案,切实做到了色彩搭配合理,品种多样适宜,更换鲜花约100余万盆。 (2)持续加大环境卫生清洁力度。全面推进环卫“精细化”保洁,开展道路扬尘治理,采取夜间错峰作业方式,实施“机械清扫、洒水降尘、冲洗除尘”组合作业,实行“机扫+人工”“白天+黑夜”和“快速拾捡+错时保洁”法,每天洒水降尘6次以上,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70%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5%以上,道路清洁度达到95%以上。 (3)持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严格市政维修标准化,施工规范化,做到市政设施维护精细化作业水平,截至目前修复玉屏街、大雅街、大北街、眉州大道、湖滨路、黄州路等街道人行道26032平方米;修复车行道10245平方米;疏通管道65.8万米,修复雨水篦子575个、检查井井盖181套、安装防护网279套;维修湿地公园木栈道8467平方米;维修隔离墩189个;维修路沿石、花台1513米;开挖恢复320平方米。 (4)持续提高市容秩序管理水平。全面取缔了眉山城区252家餐饮商家占道使用大铁棚;开展眉山城区烧烤摊点炉灶改造工作,完成烧烤摊点“炭改气、碳改电”工作,有效减少油烟污染;加强燃煤使用监管,城区严禁使用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共暂扣并销毁蜂窝煤炉1000余个。 (5)持续提高亮化检修亮化水平。加强对路灯、控制柜、地下网络设施的管护工作,共检修路灯27000余盏次、配电控制柜1800余次;及时处理路灯地下网络故障300余次,事故抢修100余次;有效的保证了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 (6)持续做好重大节会保障工作。今年来,我局作为重大节会环境治理的牵头单位,坚持敢于担当、统筹协调,先后圆满完成了首届眉山樱花节、 “瓦屋山杯”中国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足球赛、第八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暨首届四川音乐周等重大保障任务。 3、加强精细管理,把握工作重点,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1)转变工作方式,变末端管理为源头治理。认真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一是亮剑餐饮油烟整治,全城餐饮企业签订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协议1043家,验收合格800余家,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严控油烟污染;二是规范城区道路运输秩序,严控抛洒滴漏;三是及时解决共享自行车发展中的问题,制定《眉山市共享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因地制宜划定400余处停车位,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方便群众出行。 (2)改善城市环境,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顺利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有效促进城市环境改善。通过成立局中央环保督察迎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局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举报主办案件28件,均按时办结,省、市迎督办无一退件,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3)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今年我局共负责13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8913万元。其中:续建项目有5个,总投资10000万元;新建项目有7个,总投资8913万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路灯处、市市政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4882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88.58万元,占47.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76.46万元,占51.77%;其他收入459.11万元,占0.94%。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478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3.83万元,占36.14%;项目支出30538.5万元,占63.86%。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939.8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95.65万元,增加75.764%,主要是湿地公园等基建项目拨款增加。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1%,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4.85万元相比,增加1602.02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85.11万元,增长12.0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93万元,占3.49%;医疗卫生支出295.7万元,占1.32%;节能环保支出199.73万元,占0.89%;城乡社区支出20583.5万元,占91.94%;农林水支出123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337.94万元,占1.51%;其他支出65万元,占0.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90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2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7年决算数为201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49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49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18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944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3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017年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83.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1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7.68万元,占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万元,占0.11%。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7.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4辆,其中:轿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他用车16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7.68万元。主要用于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清扫洁和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园林绿化管理与建设、公共路灯和市政道路的管理与维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59.65万元,增长23.22%。主要原因是城区管护面积增加,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作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8万元,具体 内容包括:内江城管12人参观数字城管建设、接待费1100元;雅安城管24人,考察社区网格管理等、接待费2240元;仁寿城管16人、接待费1470元;洪雅县城管局4人、接待费288元等,共计接待城管系统的同志200人,支付接待费1.58万元。外事接待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9万元,下降27.36%。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4976.4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2万元,比2016年减少563万元,下降76.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2.45万元。主要用于园林植物采购、园林绿化养护、东坡湿地公园保洁、岷东新区保洁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0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他用车16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4715.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跟踪管理有滞后;二是目标评价结果应用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发现情况及时修正;二是认真对待项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所有项目及时顺利完成。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湖滨路光彩亮化补充完善工程和眉山中心城区锈蚀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上述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生态效益明显,经济效益可行,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符合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城管执法(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运行支出和城市市容市貌治理过程中使用的经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城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发生的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的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的是新区建设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的是新区建设经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的是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的是城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经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的是泡菜节专项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的是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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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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