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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体育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1:30  市体育馆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接待国家、省、市及各行业的各项体育比赛、文艺活动等;

2、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提供活动场所;

3、负责市体育馆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免费承接了各种活动29次:其中省级比赛4次,如四川省第二十六届体育舞蹈(国标舞)锦标赛、2017年四川省柔力球套路比赛等;市级比赛20次,如2017年眉山市第十届体育舞蹈比赛、2017年眉山市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2017年眉山市气排球比赛等;文化活动及闭幕式2次,如眉山市东坡区第一届职工运动会闭幕式;技能培训2次,如眉山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暨广场健身操专项技能培训等;展览1次。

2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人民群众业余体育文化生活,我馆实行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综合馆羽毛球项目实行低收费开放,训练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的项目有乒乓球、羽毛球、健身舞蹈等;综合馆和训练馆每天开放时间11小时,每周开放时间77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免费对外开放了综合馆、训练馆,免费开放了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和健身舞蹈等项目。同时对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3、根据《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精神和要求,我馆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国民体质监测检测。我馆组织工作人员带着监测器材进社区、进学校,为3000人提供了专业的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二、部门概况

我馆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3人,退休1人,控制数4人,聘请专业技术人员1人,场地管理员6人,保安7人,清洁卫生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体育馆本年收入合计211.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1:本年收入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体育馆本年支出合计21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万元,占33.96%;项目支出139.57万元,占66.04%

2:本年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1.33万元。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92万元,占9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占2.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2.93万元,占1.3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款)其它文化(项):支出决算为18.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支出决算为18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73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预算6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我单位为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体育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万元,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体育馆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眉山市体育馆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体育馆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款)其它文化(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和场馆运行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退休职工退休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场馆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体育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体育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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