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眉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1:34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

4、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政管理。

5、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6、负责全市水务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8、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规划完成情况

1.全市完成水利工程建设投入10.9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36.25%,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32795万元。

2.编制完成《眉山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眉山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修编《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7~2021年)》。

3.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东坡区穆家沟水库已完成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招标工作,启动枢纽工程建设;彭山区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已完成枢纽工程、补水工程和库区公路及移民专项设施迁复建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面启动灌区渠系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2亿元;仁寿县喜鹊寺水库正在开展可研阶段24个专题报告的编审工作;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已完成长江委对项目可研报告的复核和省工程咨询院的评估工作,正准备项目的立项批复;

(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

1.千湖之城建设

完成全社会投入19.5亿元,实现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3平方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31.5%,水域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7%。已全面完成”西湖”水体治理、”南湖”一期、龚家堰水库扩建枢纽工程、龙池寺水库扩建工程、两河口水库灌区工程、2017年东坡湖截污干管等工程建设;丹棱县丹心湖工程、眉山市第三水厂等工程已完成总体形象进度的80%;已启动“东湖”、仁寿视高湿地公园、通惠河污染治理、丹棱县观音崖等项目建设;“北湖”已立项,相关专题已完成3个,复兴水库扩建已进入初设阶段,丹棱县引青入丹、仁寿县喜鹊池水库等工程前期工作正加快推进。城市品质得到极大提升,城市内涵得到极大丰富,天蓝地绿、林水相依、水清城美、人水和谐的幸福美丽眉山画卷整逐步绘成。

2.河长制工作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眉委发〔2017〕8号),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组建了总河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编制和人员,全市17条重要河(湖)均设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任河(段)长,市级河长33名(总河长2名)、县级河长121名(总河长12名)、乡级河长333名、村级河长1500名。明确了市、县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探索实行“双长、三总、两员、一警”治水机制,建立“双长三总”领导机制、“两员”联络巡查机制和河道警长制度。目前全市河长制工作正有序推进,已完成各级河长公告,竖立市级河长公示牌118个、县级河长公示牌511个;市级工作方案及各河流工作方案均已印发,细化了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岷江、青衣江等17条市级重点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已编制完成;建立了清河行动长效机制,截止12月底,全市共出动人员20余万人次,动用机械6000多台次,清理各类河道、渠系4000余公里,共清运河面漂浮物、河道行洪障碍物、河岸垃圾等16万多吨;关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1431家;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户2217家、治理4992家;累计立案480件,查处379件,处罚金额1373万元。市级河长累计巡河207人次、县级河长累计巡河2777人次。河长制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种媒体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增强了公众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全年共编发《工作简报》22期、《工作通报》6期。

目前全市水体水质整体好转,市环保局提供的水质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与河长制工作启动时相比,青衣江由Ⅲ类水质提升为Ⅱ类;彭山岷江大桥国考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Ⅲ类,眉山出境悦来渡口国考断面由Ⅴ类提升到Ⅲ类,重点小流域水质整体改善,金牛河、球溪河、思蒙河、毛河超标指标总磷浓度分别下降51%、43%、38%、8.1%,其余指标已达到Ⅲ类。

(三)水资源管理工作

1.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列入台账管理。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303个,其中规模以上86个,规模以下217个。

2.落实“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了2017年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控制指标,顺利通过了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组的现场考核。

3.积极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对第一批15户取水户19个国控取水户监测点和国家级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站,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测;目前,国控二期19家企业27个点已按工作计划安排,现已进入施工阶段。

4.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了对1座大型、7座中型、49座小Ⅰ型及244座小Ⅱ型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常年定期对境内岷江、青衣江水功能区断面及主要支流思蒙河、安溪河、毛河、体泉河布设固定断面进行定时监测。

5.积极抓好省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工作。抓好了全省第一批东坡、洪雅、青神重点县节水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彭山区纳入了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2017年争取省级水资源费项目资金1200万元。现正在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及节水制度建设工作。

(四)民生工程

1.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巩固提升解决9.1759(其中建卡贫困人口2.1982万人)的饮水问题,占目标任务5.478万人的167.5%,建卡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占目标任务1.5541万人的141.45%。

2.全域安全饮水工程

(1)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相关市级部门区县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安全饮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落实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

(2)2017年3月完成《眉山市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于2017年4月取得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及立项的批复。

(3)配合市委宣传部,编制完成眉山市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在合同谈判阶段。

(4)我局牵头,组织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对供水管网线路进行现场踏勘。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研究全域安全饮水工程有关问题的纪要》(眉府阅﹝2017﹞108号),明确了管网线路布局、建设任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全域污水治理

(1)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2017年7月中旬,我局结合各市级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完成了“两评估、一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2017年9月19日完成资格预审工作,2017年11月20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方为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现已进入PPP项目合同谈判阶段,目前眉山市通惠河城区段污水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已经开始。

(2)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联合对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开展了专题调查,形成了《关于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调查报告》。9月27日,已将《关于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调查报告》和《眉山市全域污水治理规划》(初稿)呈报市委常委办。

(3)12月12日,《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12月15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全域污水治理规划》。

(4)多次与各区县对接,督促推进全域污水治理项目加快建设。

4.青衣江引水工程

(1)6月20日,眉山市人民政府与水利厅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眉山市“引青入眉”即长征渠引水工程眉山市先期实施项目有关问题。水利厅印发了会议纪要,同意眉山市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在青衣江干流槽渔滩电站库区内取水。

(2)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长征渠引水工程眉山市先期实施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建议书》和线路方案论证等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初稿)已于10月9日编制完成。

(4)按照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24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要求,丹棱县政府负责,我局和洪雅县政府积极配合,研究提出了丹棱县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为加快推进丹棱县青衣江引水工程,解决丹棱县安全饮水问题,11月20日,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眉山市全域安全饮水丹棱县青衣江引水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5.第三水厂建设

眉山城市给水三期(第三水厂)工程项目全面动工建设。取水口主体工程全面完成,清水管线安装管道3.7公里,完成管线总长的58%,原水管线安装管道8.7公里,完成管线总长的59%,净水厂综合楼主体工程全部完成,清水池主体完成80%、沉淀池主体完成40%。

6.综合治理重点中小河流10.8公里,占目标任务8.1公里的133.3%,整治岷江、青衣江堤防7.7公里,占目标任务5.75公里的134%。

7.全面完成4个水保生态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5平方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38%。成立眉山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从技术上筑起确保水保方案质量的防线。市本级共审批水保方案42个,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7个,征收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1250.88万元。成立眉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监测站,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和“天地一体化”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1. 水利管理工作

    1.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涉及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总投资5093万元,通过管道灌溉、微灌、喷灌等方式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工程已全面完工。

    2.全市2017年大春生产计划栽插172.11万亩,于6月4日,提前2天“关秧门”,实现了满栽满插的工作目标。实现了“四无”,无一件水事纠纷发生,无水事违法案件发生,无跨行政区域用水矛盾重大协调,无栽插死角,实现了科学用水、和谐用水,为灌区提供了优质服务。

    3.2017年度我市农业水价改革任务,主要涉及通济堰灌区和黑龙滩灌区两个大型灌区,其中东坡区17.8万亩、彭山区7.9万亩、仁寿县4万亩。按照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项目区县已将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并对改革区域内的农业灌溉用水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农业用水总量进行核算。目前成本数据收集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正按照省上下达的《实施计划任务》稳步推进。

    4.深化农村改革工作

    (1)农田水利产权设施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

    丹棱县以第6批小农水重点县的实施为依托,积极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先改后建、以建促改”工作措施,完成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同时,同步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并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推广。丹棱县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的现状及特点,确定了五个改革试点任务,即:(1)实行建管一体化;(2)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3)产权确权和移交;(4)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5)搞活经营权。截至目前,丹棱县以第6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为依托,分别在张场镇、仁美镇、双桥镇、顺龙乡和石桥乡等5个乡镇共45个村通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的改革方式,实施了“实行建管一体化”、“建立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和“产权确权颁证”三项改革任务,使用权证1197本、所有权证844本,共计2041本。全面启动“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搞活经营权”两项改革任务,已划定改革区域,确定具体改革方案,各项工作稳定推进中。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

    全市共有需要确权颁证的小型水利工程总计32566处,其中:东坡区5250处,彭山区3637处,仁寿县18082处,洪雅县2390处,丹棱县1260处,青神县1974处,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六)防汛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减灾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防灾减灾“三个转变”,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成功应对暴雨过程4次,江河洪水8次,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2017年全市洪涝灾情直接经济总损失7010.51万元,无因洪涝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胜利实现防汛减灾“零人员死亡、零工程失事、零指挥失误、零责任事故”的“四零”目标,全市安全度汛。

    1.加强安排部署。先后筹备召开6次全市防汛减灾工作会议,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至33个,强化防汛减灾组织领导。

    2.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防汛责任人,全员培训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逐级签订防汛目标责任书,汛期在迎接省委、省政府督导同时,先后组织开展3轮防汛减灾专项督导,督促各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省级督导发现100个问题,市级督导发现91个问题,均立查立改,取得实效。

    3.多层次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坚持对江河堤防、河道、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和防汛信息化系统站网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检查、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于7月集中开展全市防汛安全隐患和水利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9处。

    4.坚持以防为主,完善风险管理。及时修订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水库、水电站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先后组织、指导开展24次工程应急抢险演练,428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实现应急演练全覆盖。

    5.强化协作配合,加大防汛减灾保障力度。充实防汛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坚持每日会商调度,研判防汛减灾形势,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综合减灾;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努力提高防汛综合业务能力。

    6.坚持值班值守,强化预警调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防汛信息渠道,确保各类防汛信息上传下达;汛期累积发布汛情和预警短信44576条,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807人,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开展防汛值班抽查71次,累计抽查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990余次,全市各级遵守防汛纪律情况总体较好。

    (七)水行政执法

    1.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扎实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全年共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4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河道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00余起,立案查处15件,维护了全市良好水事秩序。

    2.大力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一是河湖专项执法,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为执法重点,于4-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二是与市公安、林业部门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全市水务、公安、林业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了岷江、青衣江、黑龙滩灌区水系等17条眉山市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及湿地,发现各类问题38件,共计发出整改通知16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6份,强制拆除涉河建筑3处,立案查处5件。三是开展生产建设项目违规弃渣专项执法检查,对连汪铁路等重点生产建设项目违规弃渣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水务局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677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60万元,占3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9.05万元,占60.8%。

2017年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645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76万元,占20.42%;项目支出5136.94万元,占79.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74.6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675.41万元,增长118.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8.71万元,下降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802.06万元,占76.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0万元,占4.93%;医疗卫生支出44.45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50.81万元,占2.16%;城乡社区支出214.72万元,占9.15%;其他支出120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4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6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7年决算数为58.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7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7年决算数82.04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017年决算数32.8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17年决算数为214.7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5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预算77.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2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运行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8万元,占9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7.0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防汛专用车1辆、移动信息采集车1辆、防汛抗旱指挥车1辆、多功能巡测车1辆、应急检测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长制、全域安全供水、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9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公车运行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检查1.03万元、其他兄弟市州水务部门(或单位)来眉考察学习0.06万元等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等所发生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人数58人,共计支出1.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0.59万元,接待会议场租费0.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5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6.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6万元,比2016年减少14.39万元,下降7.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设备采购与集成采购72.2万元,眉山市水土保持公报编制费29.6万元,办公楼电梯更换32.6万元,办公家具、办公电脑、打印机等23.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防汛专用车1辆、移动信息采集车1辆、防汛抗旱指挥车1辆、多功能巡测车1辆、应急检测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 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受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退休人员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水务局(本级).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