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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0:22  原市文广新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文化艺术、博物馆、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9.负责对全市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市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1.对眉山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12.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13.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不断提高。

(1)考古发掘成果突出。江口沉银考古发掘全国关注。共发掘水域2万平方米,出水文物3万余件。第一次科学确认了张献忠江口沉银遗址的确切地点,是目前国内单次发掘出土明代金册、银册、银锭等数量最多的一次考古发掘。瓦屋山铜矿山矿冶遗址群考古取得突出成果,经专家论证为我国西南地区幅员面积最大的铜矿山矿冶遗址,在全国都属少见。

(2)文保体系日趋完善。三苏祠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荣获第三届全国十佳优秀文物维修工程,三苏祠门票及文创产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召开了全市文物工作现场会,出台了《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三苏祠文物(藏品)征集办法》和《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市编制了重瞳观保护维修方案等9个规划(方案),实施了苏氏墓地围墙等6个项目。三苏祠精品博物馆建设全面启动。全面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整改隐患19处。

(3)“非遗”传承亮点纷呈。东坡遗址遗迹地十八城市达成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共识。陈云华被评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公布18名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仁寿县原创大型音乐剧《抬工魂》参加2017“锦绣四川好戏连台”四川省优秀剧目展演;首届樱花节“非遗”展示、展演、展销50多个项目;组织12个非遗项目参展第六届成都国际非遗节。组织青神竹编、钦斋泥塑2个非遗项目参加第四届旅博会“东坡文化旅游展示”;参加四川省第二届农民艺术节非遗传统手工艺展;举办了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览活动。

2.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制定了我市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完成《眉山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对策研究》课题结题工作。丹棱县建成民间众筹文化院坝80个,通过了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中期督查。全市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社区)书屋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均达到40小时以上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3728场。加强电子阅报屏和24小时自助微型图书馆管理使用,积极推广数字阅读。引导社会资本建成综合性书屋38个,新建6个图书馆馆外阅读点。

(2)文化项目建设不断夯实。市美术馆完成新馆装修并开馆;中心城区文化设施布点规划通过了市规委会审定;丹棱县图书馆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彭山区图书馆完成方案设计;仁寿县博物馆已完成规划设计;建成东坡区修文镇和丹棱县张场镇两个农村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完成全市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丹棱凉风顶和黑龙滩发射点改造项目进展顺利。

(3)重大文化活动影响深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569场,群众参与达350万人次。一是组织开展了“眉山东坡大舞台”、“文化惠民乡村行”、庆祝建党96周年等系列文化活动。引导组织群众自编、自导、自演“乡村春晚”508场。二是第八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暨首届四川音乐周反响热烈,好评如潮。实现了东坡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极大地振奋了全市人民的精气神,为全省节会活动树立了典范。三是印发《眉山市“十三五”时期全民阅读规划(2016-2020年)》,广泛深入开展2017年“书香眉山全民阅读”4.23世界读书日主题活动。四是引进舞剧《杜甫》、东路花鼓戏《麻乡约》、波兰国家交响乐团新年音乐会、中法文化交流等专业水平较高的演出,丰富了市民文化生活,提升了市民艺术鉴赏水平。五是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市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技能培训班,培训学员近600人。

(4)全面完成文化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了30个市级贫困村文化室达标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定6000户广播电视户户通脱贫民生工程建设。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繁荣。

1.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带动。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共39个,市政府与省广电网络公司签订战略协议,“智慧广电”岷东新区产业园项目建设启动,建设广电视听云平台(ITC)、T20电商、智慧广电高端制造基地等项目。出台《眉山市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专项改革方案》。市政府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当当集团分别与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新华文轩雕像国际店、当当网实体店投入运营。成功引进成都汇融实业集团,建设藏羌彝文化产业园区。

2.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新增文化经营单位154家,新增就业1536人。“品东坡”文化旅游平台正式上线,粉丝量12726名,入驻商家92个、商品300种。制定了我市广电系统手机客户端建设综合实施方案,“智慧眉山”入选“2017四川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创新十佳案例”。

3.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编制了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出台《关于推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实体书店综合性书屋扶持补助暂行办法》。全市共完成作品版权登记5103件,排位全省第5。

(四)强化文艺工作,文艺精品不断涌现。

1.文艺队伍不断壮大。成立了“眉山市东坡文艺创作中心”。全市群众文艺队伍达到1550支;群众文艺骨干人数达到21000人;群众文艺指导员达到720人;培养乡土文化能人达到260名。完成全市村文化志愿者招募,达到1088人。

2.文艺创作成绩喜人。《颂党恩 跟党走》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艺演出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组织文艺作品参加四川省第二届农民艺术节“群星奖”比赛,3件作品入围决赛,舞蹈《陪我看电视》获得第1名。全市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7项。广播连续剧《梦圆东坡岛》获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美术作品《归途》等6件作品入选中国美协等主办的作品展。开展了2016年度广电节目奖评奖工作,对评出的127件市级优秀、提名作品和获得省级表彰的3件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五)不断强化市场与行业监管,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1.文化市场管理提质增效。市本级办理内部资料准印许可127件,印刷企业设立许可3件、变更2件。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制定了市级“双随机”抽查目录,完成35件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演出市场监管的通知》。

2.综合执法成效显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全市共立案86件,办结88件。

3.“扫黄打非”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2.9万人(次),执法车辆8600台(次),检查出版物市场3253家(次),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摊点45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682册、盗版音像制品754盘、淫秽色情暴力光碟363盘,查办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7件。制定印发《眉山市深化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建立了网上“扫黄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共删除有害信息340条,关闭非法网站4家(次)。深入落实“扫黄打非”进基层网格化建设,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基层“扫黄打非”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基层“扫黄打非”网格化管理示范网格建设的通知》。

4.行业监管严格规范。全面完成了市级报刊单位、省级报刊驻眉记者站、印刷企业、发行单位、连续性内资、新闻记者证等的年度核验工作。完成了省级媒体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推荐上报重点出版选题45个。对存在问题的7家印刷企业和2家连续性内资进行了督促整改。完成了12批次87种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全市集中开展非法卫星整治行动2次,捣毁黑广播窝点1个。

(五)强化自身建设,干部素质全面提高。

1.强化主责抓党建。全年召开l3次党组会议,解决党建工作问题18个,4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出台了《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提出23项具体举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召开12次学习会,5次宣讲,3次党课,党员干部共计l723人次参加。

2.突出落实强党建。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五必谈制度》、《“主动作为创一流”目标考核办法》等5个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开展4次廉政主题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420人次,谈心谈话56人次。

3.深入实际促党建。组织制定了《机关党委工作制度》等5个细则和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8个基层党组织均被评为五星级党组织,党员干部26人次受到各级表扬。

4.抓好综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完成了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办结信访件3件,党务政务热线和网民来信66件。认真办理党代会代表提案、市政协提案共计2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参与决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年收入合计4,77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1.47万元,占94.45%;上级补助收入197.62万元,占4.14%;其他收入67.62万元,占1.41%。

2017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年支出合计4,8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13万元,占39.49%;项目支出2,919.54万元,占60.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60.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66.29万元,增长50.55%。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及大型文化活动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02.87万元,增长60.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15.24万元,占8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3万元,占4.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6万元,占1.3%;农林水支出127.20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68.29万元,占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0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17年决算数为31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17年决算数为1,087.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7年决算数为19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5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0.80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4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4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7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2017年决算数为6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5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7.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8.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5.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通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75万元的72.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5万元,占8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1万元,占16.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5辆、流动图书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万元。主要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支出,用于文化、文物、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6万元,下降33.9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文化活动接待开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接待开支;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75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举办第八届东坡文化节暨四川音乐周大型活动,接待人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5万元,比2016年减少56.18万元,下降36.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3.73万元;主要用于第五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开幕式眉山展馆演出项目、第八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暨首届四川音乐周系列项目、三苏家训家风眉山市本级文艺演出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5个,涉及财政资金2,868.1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0分,存在的问题:年初编制的预算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过大,预算控制率和预算执行率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理念。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三是建议优化预算结构。建议将文化重大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并提前下达。四是建议提高预算标准。建议提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定额,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人员经费预算,全额保障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经费。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4

明确性(5分)

4

合理性(5分)

4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

文艺精品创作

4

文化产业发展

4

非遗传承保护

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2

人才培养(5分)

3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第五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开幕式眉山展馆演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为:追加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采购工作推进及付款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按照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项目,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第五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开幕式眉山展馆演出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2

社会效益(可选项)

15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9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上级部门活动拨款收入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图书馆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含基层文化馆等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指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开展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除上述文物保护的其他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广播等方面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指电视类含发射台等方面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放专项支出(项):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你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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