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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0:20  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保障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单位的公务出行,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出行。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保障了无保留车辆单位的公务出行。

2.保障了市委、市政府竹文化节、第九届中国泡菜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务出行。

3.保障了中央部委以及省上有关部门到眉山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公务用车(省委政法委到眉山督察、省委维稳办到眉山督察、环保督察组到眉山督察)的公务出行。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和独立核算机构均为一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5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0万元,占100%

1:本年收入结构

2017年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5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2万元,占19.1%;项目支出122.18万元,占80.9%

2:本年支出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10万元。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支出决算为15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04万元。公车中心于2017年成立,故无年初预算。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04元,占100%。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经费支出0万元。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3辆、商务车1辆、大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无保留车辆单位公务出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万元,因是新增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工作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2017决算公开表.xls
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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