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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0:37  市统计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建立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党委、政府调控、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数据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对区县、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具体承担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承担了综合、核算、工业、投资、商贸、农经、住户、人口、科技、社会等18项国家、省市专项统计工作。承担了国民经济核算、三新统计、服务业统计等专项统计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指标、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统计监测等重点工作;承担了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普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管理。率先制定《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在多个市州作为蓝本借鉴。率先在全省开展康养产业统计试点,探索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率先将经济核算方法由分级核算向统一核算过渡,成立眉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核算改革工作;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两码”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得到省局肯定。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明显,30%以上的乡镇统计站达到优秀。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3个县(区)通过省级验收。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突破。全市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农村、能源环境、社会科技、人口等专业统计工作规范高效。

2.切实抓好预警预测分析研判,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优质服务。2017年,对《眉山统计年鉴》《眉山统计月报》进行改版提速,新增《眉山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等统计产品。在眉山建区设市20周年之际,及时编印《眉山20年》统计专辑,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全年编撰《统计信息专报》45期、《眉山统计分析》36期,其中23期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编印《眉山统计月报》3600余份,上报各类工作信息300余条,为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意见建议40余条,统计产品、统计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大幅提升,“参谋”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3.切实抓好对上沟通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提供统计支撑。2017年,国家统计局李晓超副局长、黄加才副司长、张舒阳巡视员、省局陈炜局长等领导先后10余批次莅临眉山调研,充分肯定了眉山统计工作;“12·8”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局离退休老领导老干部家训家风活动、省局县处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等重要活动在眉山开展;全省民营经济研讨会、《条例》修订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在眉山召开。

4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阶段性任务。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普查方案实施,建立数据质量体系,实现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市共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上报普通户78.5万户、规模户7140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901个。顺利通过了国家、省三农普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受到抽查组高度评价。

二、部门概况

市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8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3.7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8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7万元,占81%;项目支出155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03.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6万元,下降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6万元,下降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6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万元,占7.3%;医疗卫生支出22.7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2017年决算数为69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4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专项统计业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专项普查活动(项)2017年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统计抽样调查(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数为58.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1.61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64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017年决算数为2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8.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7万元,占1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8万元,占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占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1.57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1人。开支内容包括:到新加坡、日本学习考察。取得主要成效包括:一是拓展交流渠道,搭建友城发展平台,二是深化投资合作,拓宽海外招商信息网络,三是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展示美丽眉山形象,四是借鉴先进经验,创新社会经济发展思路。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新增出国考察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执法检查、调研、三农普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82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为全面实行公车改革,运行维护费下降。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0人,共计支出0.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局领导到眉山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7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较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3万元,比2016年增加66万元,增长2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8万元要用于三农普数据处理服务器、电脑等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设备为市到区县的视频会议系统;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当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眉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眉山市统计局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四川省统计局为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的平台建设等采购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眉山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眉山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眉山市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眉山市统计局开展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开支;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统计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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