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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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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3)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 开发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的规划管 理工作。 (8)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 划执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9)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树立先进规划理念,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眉山特色”规划理念,推进全域统筹发展。注重围绕天府新区建设在城市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对接、外溢产业承接等方面下功夫,突出眉山良好生态本底、地域特色、成本优势、文化底蕴,构建起“一心两翼三带”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强力推进东坡岛、东坡湖南片区、现代工业新城、岷东新区、彭祖新城、仁寿城北新城、洪雅江南新城、丹棱大雅新城、青神滨江新区以及试点镇、特色镇建设,据初步估算全年城镇化率提高约2.1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11.05万人,新增建成区面积9.4平方公里。 2.加快城市总规修编,奠定大城市发展格局。委托北京清华规划院承担《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编制,目前已完成总规纲要成果,正在优化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报省厅审定。为高水平抓好城市总规修编,4月5日我市邀请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吕斌、陆化普、何兴华、逄宗展、周林洁等领导和专家为眉山城市发展问诊把脉,8月9日至10日我市邀请刘士林、邢忠、袁昕、张惠良、邱尔发等11位国内一流专家教授为眉山城市新一轮发展献计献策。通过向多方面专家教授借脑借智,构建了“一城双核多组团”空间布局和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发展格局。 3.优化提升规划体系,推进城市繁荣。开展眉山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维护,目前已完成主城区十一个片区的控规用地布局优化提升方案。完成《眉山市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眉山市中心城区教育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眉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20余项。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要求,我市启动了“多规合一”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成的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城市规划体系。 4.抓好乡镇景区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完成《眉山市幸福美丽新村农房设计导则和方案图集》,为打造幸福美丽新村提供规划指引。指导13个省级试点镇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目前除张场镇规划正在报批外,其余12个镇已全面完成规划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关于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完成高庙镇和柳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抓好中岩、槽渔滩、黑龙滩、彭祖山等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工作,《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其余规划正按进度有序推进。 5.完善园区新区规划,推进产城一体发展。按照“三位一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抓好岷东新区、工业新城、青龙园区、视高园区等概念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完成《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更新)》、《崇礼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更新)》、《机械产业园区2.3平方公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园区新区规划。主动对接省住建厅,做好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对接新一轮《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修编,提出了优化视高产业定位、优化轨道交通布局等建议意见,积极为眉山借势天府、跨越发展争取规划支持。 6.开展保护整治,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治设计年”要求,我局牵头完成《眉山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三苏祠、眉州城墙、太和古镇、罗平古街、北外街、江口古街等六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规划,草拟《眉山市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现场普查调查,发现太和老镇周家院子、江口古街刘氏宅等12处历史建筑,目前已按程序进行了挂牌公布。 (二)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 1.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对我市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依法执行、监督管理、文化传承、体制机制建设等提出了发展目标、指导意见和落实举措。重点对生态红线划定、历史建筑保护、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建设项目测绘“双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时效及调整、项目开发周期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推进了我市规划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完成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完善和流程配置工作,规划行权事项全部入驻政务中心工作,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8份。严格执行“四个当天”制度,最大限度缩减办事时限,实现“一书两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承诺的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保姆式”全过程规划服务,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房地产项目等,在项目选址时提前介入,主动做好规划服务和技术指导,全力推进项目进度。 3.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批。所有规划和项目方案均由规划部门审查、专家技术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三级把关”,注重审查规划的“三性”和建设项目的“四态”,全年召开业务会31次,专家会44次,联席会7次,规委会5次,全年共审查各类建设项目40个,总建筑面积175.56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159.35万平方米。所有建设项目均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和门户网站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率达到100%。创造性推行三维仿真系统辅助规划管理,主要街道、重要节点、重大项目均纳入城市三维仿真模型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研究,大幅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 进一步夯实抓好测绘工作。完成《眉山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完成二环南路以南17平方千米1:500地形图测绘》、《城市规划区0.1米高清影像制作》、《原四大片区地形图修测》等测绘项目。完成2016年度市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地下管线普查,完成眉山城区用地红线图审签21幅,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放验线40宗、开工面积达130余万平方米。大力推广数字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应用,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作为市规划委员会项目审议指定平台,“数字岷东”已被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纳入“智慧区县”试点项目,眉山市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纳入《中国城市地图集》第二批编制试点城市。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规划监管力度 1.完善规划监督体系。配合省政府派驻眉山城市规划监督员对洪雅柳江、仁寿黑龙滩等开展专项督查,推进规划行政监督严密化。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推进规划法律监督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了眉山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主任,创造性采取了邀请规划、建设专家参与规划监督机制,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26起,提出有益意见建议21条,进一步提升了规划行政监督的实效性。指导各县(区)、乡镇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工作规程、议事规则,构建起“市管到区县、区县管到乡镇、乡镇管到村社”的三级规划监督体系。 2.加强规划执法力度。进一步明晰规划类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依法将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权限委托下放至东坡区和彭山区政府。建立健全规划领域市区联动机制,与住建、城管、国土及东坡区等部门组成查违治违联合工作小组,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紧密合作,有效查处和处置了一批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主要干道两侧、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景点景区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提高各类违法建设成本,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等案件167起(同比下降35.8%),已处理完毕167起,其中立案查处14起(同比下降36.4%),处罚金额806多万元(同比上升226.3%),案结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3.依法开展规划核实。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出台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操作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实行了房产测绘与建筑测绘“双报告”制度,解决过去测绘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计算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的问题。组织规划核实共计41项,竣工面积140余万平方米,为规划实施、规划核实提供了准确翔实的基础依据。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局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7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54万元,占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9万元,占28%。
2017年局本年支出合计292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24万元,占56%;项目支出637.68万元,占44%。(饼状图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00.36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6495.7万元,总计减少595.35万元,下降9%,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2.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6.83万元,增长21%。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2.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8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53.5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61.14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2068.88万元,占89.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6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车辆使用管理更加严格;公务接待费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三单”,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27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底实有公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81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编制3辆。二是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公车的派遣和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5万元,主要是:接待相邻市州来眉考察人员和接待规划编制专家、规划编制单位120人次,支出0.6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54.1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9.54万元,比2016年增加387.54万元,增长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1.04万元。主要用于:区域测绘采购及办公家具、设备采购等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规划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68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和成果运用不好,二是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财务工作有待创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秩序,二是加大财务培训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财务探索,学习先进财务经验,不断创新开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分别为83分和8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考核方案制定不科学,二是考评结果运用不到位,三是相关制度制定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建设,规范财务秩序,二是加大财务培训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财务探索,学习先进财务经验,不断探索创新。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为全局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城市公共设施等(项)指: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全局人员缴公积金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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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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