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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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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环境问题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定期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水、气、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是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和反馈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93件案件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程督办,已全部办结;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45件,完成率83.6%。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282项问题已完成258项,完成率91.5%,其余事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新发现问题5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点长治气”,在产业准入、能源结构、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打造“眉山蓝”。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省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1%;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9.5%。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3.7%,较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 3、推进水污染防治推进“河长治水”,以重点流域治理为突破口,以全域污水处理为抓手,努力打造“眉山清”。2017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较2016年下降33%、20.7%,其余指标达Ⅲ类,其中7—12月已全面达到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Ⅱ类。重点小流域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主要污染指标均大幅下降。 4、推进“田长治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打造“眉山绿”。2017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58%,较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率83.41%,较2016年上升7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下降5.69%,农药使用量下降4.87%,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成立“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552件,处罚金额1537.6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48%、263%,按日计罚件数3件,查封扣押件数25件,限产停产件数20件,移送拘留案件数32件,涉嫌犯罪移送件数3件。设立有奖举报,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 6、推进项目落户眉山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户眉山。市本级审批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服务审批了甘眉工业园区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建设等94个项目;对省以上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提前介入,对接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省厅对汤坝航电等12个重大项目的环评批复。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收入合计427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3.68万元,占9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85万元,占7.5%;其他收入60.11万元,占1.4%。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支出合计33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87万元,占61.6%;项目支出1281.95万元,占38.4%。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63.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1.18万元,增长1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迎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1万元,下降0.08%。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687.45万元,占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2万元,占5.7%;医疗卫生支出66.55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76.06万元,占2.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87.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865.31万元:行政运行1712.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43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8.04万元。 (2)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6.57万元。 (3)污染防治:大气165.44万元,水体26.18万元。 (4)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信息473.04万元,环境执法监察90.6万元。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决算数为171.42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3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决算数为66.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8.55万元。 4.住房改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6.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0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34万元,完成预算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万元,占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4万元,占4.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公务用车共19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9辆、监测用车3辆、商务车1辆、中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查、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监察、大气水污染防治治理督查、河长制督查、生态保护督查、危废物处置督察、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为保障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及完成。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3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环督察预调研支出、接待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检查支出、接待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支出、接待大气督察支出、接待水站点位督导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6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77.2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6万元,比2016年减少51.54万元,下降3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督察期间购买办公设备、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省上转来专项经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指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与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
【四川省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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