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9 09:1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市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扶贫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负责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工程移民经费概算调整和项目前期工作。 3.负责三峡、瀑电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后期挟持政策实施工作。 4.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外机构或组织在眉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定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市级扶贫社团组织。 5.负责全市扶贫移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扶贫移民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扶贫移民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扶贫移民资金开展专项稽察、检查;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察等相关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再战再胜。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坚持一手抓聚力攻坚,一手抓巩固提升,19949名贫困人口(仁寿11038人待省审核认定)、30个市定贫困村达标退出,10.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16个贫困村整体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全市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荣获脱贫攻坚先进市,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2.对口帮扶成效明显。选派100名干部分赴金川、茂县急难险重岗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金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初具雏形,金川梨花香溢泡菜顺利投产,助推金川3065人脱贫、19个贫困村退出,茂县1541人脱贫、22个贫困村退出,先后两次在全省对口帮扶工作会上交流经验。 3.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扎实做好汤坝航电、虎渡溪航电、穆家沟水库、复兴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前期工作,促进了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汤坝航电、穆家沟水库移民工作已启动实施,虎渡溪航电、复兴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工作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4.对上争取再创新高。累计争取到位扶贫移民资金1.8169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26万元,移民后扶项目资金8198万元,移民后扶直补资金2445万元),资金争取总额超2016年5434万元,增长42.7%。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扶贫移民局本年收入合计27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7.41万元,占23.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5万元,占76.07%;其他收入7.88万元,占0.28%。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79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75万元,占13%;项目支出2419万元,占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94.79万元。与2016年2480.74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05万元,增长12.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32%。与2016年2470.74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91.87万元,下降72.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8万元,占16.70%;农林水支出507.02万元,占7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2万元,占4.70%;医疗卫生支出12.39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14.16万元,占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8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59.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移民后期扶持和规划安置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99万元,下降66.63%。主要原因是:(1)我局17年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2)我局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强公车管理,市中心城区公务出行一律不派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38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大型活动、国家三峡建委、省扶贫移民局及省级相关部门来眉调研、检查、指导、验收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兄弟市州交流合作;扶贫开发、移民后扶及信访稳定等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0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6.37万元,增长75%。原因一是17年我局增加2名单位职工,二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租车费、办公费、印刷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306.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6.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二是在绩效目标编制的过程中,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和资金使用部门主动性不够,致使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预算改革发展要求,完善人员、资产、项目等基础财务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资金利用各环节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和资产的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监控;二是夯实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提高资金使用部门的主动性,提前做好目标细化分解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的可执行性。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我局选择预算安排资金量较大的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自评:2017年顺利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形成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其他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建设移民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指扶贫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市扶贫开发协会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 | ||||||||||||||||||||||||||||||||||||||||||||||||||||||||||||||||||||||||||||||||||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本级).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