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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7:40  市残联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草案,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省、市各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残疾人民生问题。

2.实施“量服”质量提升工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实施康复服务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能力和质量52名聋儿开展语训康复,1025名贫困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121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康复治疗训练。

4.实施扶贫开发工程,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5.实施“阳光家园”推进工程,加快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6.实施“幸福创业”人才工程,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创业、就业。

二、部门概况

市残联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残联本年收入合计218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5.54万元,占84.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12万元,占15.14%。

2017年市残联本年支出合计175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69万元,占39.35%;项目支出1064.73万元,占60.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4.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8.79万元,下降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5.95万元,下降13.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万元,占1.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02万元,占95.29%;医疗卫生支出22.01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25.15万元,占1.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1.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支出决算为34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支出决算为33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5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压缩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并且来人来函接待事宜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5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4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24万元,下降88.2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市残联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来我市参观儿童康复中心和交流学习。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节约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29.1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8万元,比2016年减少20.01万元,下降29.4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残联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各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等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款)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指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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