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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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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治坚定,纪律严明,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 (1)强化队伍思想教育。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开展“读报告、学党章、守初心、谋发展”活动,提升政治素养,树牢“四个意识”。依托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食品安全监管、稽查执法技巧与案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三期监管能力培训,通过法律法规培训、知识竞赛、稽查执法技能比武等形式,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四个最严”。 (2)夯实廉政建设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时开展廉政教育和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依规办事。开展廉政约谈和廉政谈话4批40余人次,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遵守上班纪律、依法行政等情况明查4次、暗访3次。 (3)提升服务宗旨意识。以“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五必送五必访”、“两走一对接”、“脱贫攻坚月”、“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等系列活动,走访调研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7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投入18余万元,帮扶联系扶贫村、挂联村发展水果种植业和养殖产业,实现增产增收。争取项目资金258万元整治山坪塘、改建提灌站、拓宽桥梁,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2.创新监管,牢守底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得到整治 (1)责任落实层级明晰。印发《2017年眉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眉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层层签订《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共同责任。出台《眉山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和《眉山市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形成“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先后迎接全国人大《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督查、省政府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并受到充分肯定,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督查督办、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 (2)基层基础夯实筑牢。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引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青神县成功创建全省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获省政府命名授牌,东坡区积极创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仁寿县申请列入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全市41个乡镇申报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完成乡镇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78个基层监管所全部通过验收。总投入1885万元的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部完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智慧平台项目和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启动建设。 (3)日常监管严密高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通过开展白酒、桶(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调味料、畜禽水产品、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提取物、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角膜塑形用硬性接触镜等重点行业和品种的检查治理,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食品监管方面,实施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全市5164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备案登记管理“农家宴”24744起;药品监管方面,巩固“两书一报告”、“月巡季查”、信用等级动态评定等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问题企业204家次,撤销GSP证书2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16家。 (4)风险防控稳步有序。一是完善应急体系。市政府印发《眉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十三五”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功举办三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桌面推演,大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二是严控风险隐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回头看”,排查生产经营单位8934家次,监督整改安全隐患873处。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647例,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01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84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47例。抽检食品1857批次、食用农产品1823批次、药品708批次,处置不合格食品205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药品75批次。三是快检服务确保安全。充分发挥快检初筛作用,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全市8家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127所学校食堂建立规范化食品快速检测室。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免费检测食品1389批次。圆满完成了首届樱花节、瓦屋山杯足球邀请赛、泡菜博览会、四川音乐周等125次大型会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5)重拳出击严打违法。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食品药品违法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创平安、迎盛会”、春秋季开学、网络订餐、农村食品安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城乡结合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及食品药品安全“猎狐行动”等整治行动,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7486户次,坚持重拳出击,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991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5件,公安立案侦查13件,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3.服务发展,凝心聚力,共治共管格局进一步健全 (1)营造社会共治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发挥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发布食品药品政策法规的权威解读,实时展示工作动态与工作成效,实行阳光政务,接受社会监督,与广大群众形成良好互动。二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和法律“七进”等活动平台作用,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安全饮食用药。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评估、政策咨询、法律顾问中的技术支撑指导作用,选聘专家37人,成立眉山市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四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快捷便利作用,受理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1236件,兑现举报奖励23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粮食加工品等28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至区县局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委托区县局办理。受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1364件,按时办结率100%。制定了《眉山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具体认定标准》,将全市1203家小作坊、1813家小经营店、1112家小餐饮纳入备案管理。 (3)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一是推行HACCP质量管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了《眉山市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113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指导5家示范性食品生产企业完成HACCP认证。二是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仿制药质量。组织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及时反馈工作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三是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作为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四个试点市州之一,市政府出台《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园区财政扶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2家企业7个品种上市许可申请通过省局初审并获国家总局受理,2个品种列入优先审评通道,加快了“西部药谷”打造专业化医药园区的步伐。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核算),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本级)、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未独立核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4508.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1.10万元,占99.17%;其他收入37.20万元,占0.83%。 2017年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12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4.34万元,占 60.71%;项目支出1620.91万元,占39.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9.85万元。与2016年(5614.2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4.4万元,减少3.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7.56万元,占本年支出(4125.25万元)合计的99.12%。与2016年(4589.30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1.74万元,减少11.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76万元,占7.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7.43万元,占90.12%;住房保障支出90.38万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7年决算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5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5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9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7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8.57万元,完成预算79.64%,主要原因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基建项目未完工,批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4.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11万元,完成预算7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本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6年度明显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预算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18.7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较多和公务接待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96万元,占9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占8.23%。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与上年一样,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9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决算减少26.51万元,下降52.53%。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部门公务用车减少到8台,所需费用也大大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局机关17批次,中心5批次),共228人次,合计支出2.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总局、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到眉山市视察、督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省局组织的市州之间的食品药品监管交叉检查,与兄弟市州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支出等等。 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决算减少26.51万元,下降52.53%。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部门公务用车减少到8台,所需费用也大大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3万元,比2016年171.81万元减少23.48万元,减少13.6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2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基建项目装修装饰工程、货物和办公设备、正版软件、检验检测设备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152万元,覆盖率达到73.33%。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7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合理性不足;二是绩效管理中期评估和绩效监控工作开展不好;三是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不全;四是在创新发展上不足;五是无专业人员开展绩效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熟悉熟知本部门工作职能,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二是配齐配强财务人员,组织人员专门开展绩效考核,注重中期评估和绩效监控;三是提高专项项目编制人员素质,开拓视野,增强部门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71.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二是绩效目标的设置不明确,不合理,三是成本效益观念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二是共同学习,强化成本效益观念;三是设置项目工作时,考虑单位可持续发展,创新监管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指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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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开表.xls】 【市食药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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