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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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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三是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五是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包括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查。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是负责全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八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收入执行稳中向好。面对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克服种种困难,抓“质量”、调“结构”,收入平稳增长,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2亿元,增长6.8%,总量排名保持全省第9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7,0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7.3亿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3,03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5.63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0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4.69万元,占87%;项目支出398.38万元,占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22.23万元与2016年的财政拨款收支3,355.21万相比,增加了267.02万元,增长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2.14万元,下降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1.83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06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104.5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17.59万元,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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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汇总).xls】 【附件:2.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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