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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5:58  市财政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三是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五是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包括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查。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是负责全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八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收入执行稳中向好。面对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克服种种困难,抓质量、调结构,收入平稳增长,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2亿元,增长6.8%,总量排名保持全省第9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7,0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7.3亿元。
  二是支出总量稳定增长。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一保运转,二保民生,三要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总要求,优化结构、加大统筹,加快支出进度,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5.5亿元,增长4.1%,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7,0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0.7亿元。
  三是财源管控创新举措。加强监测分析,创新征管手段,加大稽查力度,落实四大机制深挖增收潜力。落实涉税收入管控机制,将掌握涉税信息的44个市级部门全部纳入经济社会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及时全面掌握涉税信息,全方位管控税收风险,变事后堵塞为事前掌控。通过对采集的涉税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分析,增加税收收入8.7亿元。落实非税收入管控机制,将全市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代收银行纳入平台管理,将原各执收单位分散管理的财政票据和票据使用情况在平台中统一反映,形成业务全覆盖、数据大集中的一体化管理格局。通过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数据共享,增加非税收入2,800万元。落实税收征管联席机制,会同国税、地税,每月召开税收征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财税工作,研判收入形势,抓牢征管重点;研判具体问题,排除征管障碍;研判平台信息,避免税收遗漏。落实专户收益增收机制,通过全面签订活期协定存款协议、延长定期存款期限、增加定期存款规模、提高利率上浮比例、争取存款利率补助、协商单独利率政策等六项措施提高财政专户收益,增加收入3,000万元。
  四是向上对接成效显著。坚持执行一月一对接、一月一汇报的向上争取机制。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勤跑快跑,全年争取到上级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117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87.4亿元(置换债券56.1亿元,新增债券31.3亿元),增幅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缓解了我市财政压力,壮大了我市财政综合实力,支持和促进了全市发展。积极对接,努力争取,大力承办高规格会议,先后有全省财政工作座谈会、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全省PPP项目规范实施培训会、全省财政综合业务培训会、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咨询论证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培训会在眉召开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3,03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5.63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0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4.69万元,占87%;项目支出398.38万元,占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22.23万元与2016年的财政拨款收3,355.21万相比,增加267.02万元,增长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2.14万元,下降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1.83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06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104.5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17.59万元,占7%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2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7.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0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2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8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2.28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17.59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3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7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县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走访人大代表、对口帮扶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57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运维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包括: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调研、县区财政管理工作调研、财政监督和非税管理等省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3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际接待来函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49万元,比2016年减少58万元,下降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1.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眉山市财政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汇总).xls
附件:2.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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