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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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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维护园区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处置恐怖违法活动,打击处置邪教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报警及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服务;依法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维护稳定为先导,确保了大局平稳可控。一是开拓视野,拓宽渠道,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二是以防促打,进一步深化同“法轮功”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三是坚守网上阵地,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四是加强源头防控,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五是奋战十九大安保,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六是认真开展反恐怖工作,积极维护辖区稳定。 2、以侦查破案为主责,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一是严打多发性侵财刑事犯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二是稳步开展禁毒工作,肃清毒品生存空间。三是聚焦民意,不断提升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效能。四是全力侦破各领域案件。五是进一步夯实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破案工作增质提效。 3、以治安管理为基础,坚守了社会治安防控阵地。一是认真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涉外环境。三是加强行业场所管理。四是加强涉爆涉危单位管理。五是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圆满完成全年安保勤务任务。 4、以锻造活力铁警为核心,保障了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拧紧总开关。二是坚持素质强警,练就杀手锏。三是坚持从严治警,架起高压线。四是坚持从优待警,汇聚正能量。五是坚持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公共影响力。 5、以基础建设为支撑,提升了综合战斗力。一是积极推进警务工作建设。二是不断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6、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了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深化“大部门、大警种”改革。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三是深化受立案改革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有内设机构10个,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本年收入总计241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66万元,占86.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2万元,占1.69%;其他收入289.45万元,占11.98%。
2017年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本年支出总计2413.57万元。基本支出2109.20万元,占决算支出的87.39%;项目支出304.36万元,占决算支出的12.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7.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76万元,增长10.10%。 (决算表Z01_1、Z01_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3.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4.29万元,增长11.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07.68万元,占86.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2万元,占7.24%;医疗卫生支出56.52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68.28万元,占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180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0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4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6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20万元,完成预算9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减少公务接待,从而节约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41万元,占9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2.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1万元。主要用于接处警、值勤巡逻、办案、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82万元,下降37.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外地公安机关前来我局执行公务、业务交流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地公安机关到分局就“5.9毒品案件”进行协作就餐支出0.27万元;接待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到我局考察交流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支出接待餐费0.41万元;接待上级公安机关到我局指导专案工作支出餐费0.1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06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0.9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62万元,比2016年减少137.68万元,减少40.70%。减少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减少和没有采购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另减少了大要案支出;2016年度将单位伙食费分类作“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统计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年调整会计科目后将伙食费分类为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53万元。货物类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设备以及空调设备等。工程类支出主要用于对派出所进行维修改造和支付新建象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尾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61.23万元,覆盖率达到60.17%。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分类还不够规范。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还不够精细。三是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四是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项目支出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执行效率方面存在不足。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单位主要是甘眉工业园区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拨付的辅警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治安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 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刑事侦查: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禁毒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 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网络运行及维护: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 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反映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园区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园区分局决算编制说明.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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