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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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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党工委)职能职责定位为组织领导、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承上启下。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核心区包括彭山青龙、仁寿视高两个区域共94平方公里。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5版),我市已启动眉山环天府新区规划编制,将核心区及周边共740平方公里合并纳入规划,主动接受辐射带动。 青龙区域规划定位为成眉战略新兴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商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视高区域规划定位为南部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商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2017年1-12月,眉山片区GDP 完成118.4亿元,增长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3.5亿元,下降2.4%。规上企业工业总产值419.12亿元,下降7.5%。税收完成10.02亿元,增长20.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2.89亿元,增长13.8%。 二、部门概况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20号)精神,设立天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简称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并设立“天府新区眉山政务服务中心”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下属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原天府新区眉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8名编制、4名人员整体划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22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87万元,占100%。 2017年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本年支出合计20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0万元,占45.48%;项目支出109.43万元,占54.52%。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3.8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5.59万元,下降1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减少58.72万元,下降2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96万元,占93.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万元,占3.67%;医疗卫生支出3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3.42万元,占1.7%。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1.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9.43万元,完成预算82.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俭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数为5.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万元,占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35.71%。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天府新区晋升国家级新区,日常工作任务增多,本年度参加省级部门会议、调研园区业务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级机关检查调研、其他市州学习考察、省外市县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万元,比2016年增加12.02万元,增长15.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80.3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二是未尽责完效;三是改革力度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进一步履职完效,实现突破;三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重点科技创新培养人才。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 指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指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用于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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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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