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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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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编制、执行全市公积金的收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提升年”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先行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争取管委会各委员和市县各级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0.76亿元,缴存总额达到110.42亿元,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缴存人数达到12.41万人,比2016年底增长7569人,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1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166户18.96亿元,资金使用率109.33%,个贷率120.9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55‰,远低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贷款逾期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设置为一室七科(办公室、资金归集科、资金运营科、会计核算科、监察内审科、信息化管理科、客户服务科、贷款管理科);下设直属管理部、彭山管理部、仁寿管理部、洪雅管理部、丹棱管理部、青神管理部、岷东新区管理部七个管理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270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6.89万元,占99.88%;其他收入3.2万元,占0.12%。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04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32万元,占38.41%;项目支出1878.30万元,占61.59%。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12.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8.29万元,增长30.55%。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4.25万元,增长27.87%。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7万元,占2.42%;医疗卫生支出35.72万元,占1.17%;住房保障支出2938.43万元,占96.40%。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34.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563.41万元,完成预算9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支付,结转到18年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7.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2万元,占9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10.05%。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2017年中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与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1.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合作楼盘及二手房进行实地考察、回访、暗访;2.为缴存人提供上门服务;3.对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及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4.其他日常办公运行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87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一是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合作楼盘实地考察、回访、暗访力度;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上门宣传、培训及办理业务,增加业务用车量,从而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是公务车老旧增加维护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3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中心信息化建设领先行业水平,其他公积金中心到我中心学习交流产生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6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中心工作正常开展购买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及软件开发。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00万元,覆盖率达到37.08%。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完成任务时间进度不够科学合理,需加强预算中期执行内部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全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绩效预算理念,完善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反馈体系,加强绩效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管理有序实施,逐步提升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准,为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融资财政贴息部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中期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主要是上半年支付的融资贴息仅占全年金额的16%,执行时间靠后,导致预算的执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全面地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机关工委转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际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廉租住房、沉陷区、棚户区改稿等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四川省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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