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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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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市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 市关押中心主要担负依法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强制戒毒人员;治安、司法拘留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挽救教育转化管理的任务。围绕监管场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眉山市关押中心完成的主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市公安监管工作在市局党委、省厅监管总队的坚强领导下狠抓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狠抓看守所“五化建设”、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狠抓基础保障工作,打牢监管工作根基;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应用;完成网络数字高清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成视频监控调度指挥平台建设;狠抓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积极推进新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 二、部门概况 2017年度,眉山市关押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 眉山市关押中心内设机构共6个,其中5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眉山市看守所、眉山市拘留所、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大队、协助破案大队、康复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关押心本年收入合计5,92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6.88万元,占100%。 图一: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关押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31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76万元,占33%;项目支出2,219.95万元,占67%。 图二: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47.9万元。与2016年2884.42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102%。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含新建强制隔离戒毒所拨款。 图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26万元,减少1%。 图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481.87万元,占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5万元,占4.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3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76.72万元,占2.78%。 图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79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10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拘押收教场所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6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61.28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7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48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8万元、津贴补贴351.63万元、奖金62万元、绩效工资20.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0.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66万元,退休费1.18万元、住房公积金76.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2万元。 公用经费115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93万元、印刷费1.56万元、水费24.84万元、电费47.44万元、邮电费14.93万元、物业管理费27.63万元、差旅费121.79万元、维修(护)费29.42万元、培训费3.42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2.11万元、劳务费388.04万元、工会经费28.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1万元、其他交通费49.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0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11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图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8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三所”的投牢和日常保证中心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7.58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支队公务车辆减少,以及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的支出管理。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兄弟市州公安局监管来学习考察,接待省厅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召开现场会后,各地市州到我单位学习的人较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05万元,用于新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拆迁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关押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96万元,比2016年减少72.69万元,下降9.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关押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关押中心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财政资金5847.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没有按预计时间完成,二是个别项目的经费预算不够合理,三是项目经费的执行没有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承建方按进度完成工期,二是在项目的编制设置时,要充分论证,做到更加合理科学完善。三是在项目经费的执行中,严格执行力争达到要求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公安机关开展其他公安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种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Z01_1 收入决算表 3、Z01_2 支出决算表 4、Z0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Z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Z0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Z0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关押中心 2018年9月25日 | ||||||||||||||||||||||||||||||||||||||||||||||||||||||||||||||||||||||||||||||||||
【四川省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数据(本级).xls】 【眉山市关押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编制说明.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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