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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群众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4:28  原市群工部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市委群工部是市委主管群众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是市委群众工作的参谋部,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市群众工作中心。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的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群众工作、信访工作重大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群众问题、信访问题的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转办群众诉求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构建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落实涉稳涉访重点人员稳控责任的通知》、《眉山市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到省进京集访非访情报信息预警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牵头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属地稳控重点人员、部门联动应急处突、信访工作纪检监督等4个方面的责任,形成了责任信访新合力。

2.全面畅通信访渠道。2017年全市受理县以上信访14541件,全部按照四个当天要求交办和督办到位。2017年共有181名市、县领导1226人次到市、区县群众工作中心接待群众16204780人次,涉及信访事项1469件,案件到期办结率达100%,息访率达72%市政府将每月26日定为服务企业集中接访日,由市长亲自接待企业业主。市委群工部根据市领导分工,适时将其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打捆发点球报送,及时解决了信访突出问题。

3.全力攻坚化解积案。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2017年全市共计成功化解了500多件钉子案”“骨头案,其中住建、规划、公安等领域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市委群工部坚持每季度遴选已办结的重点疑难案件,邀请律师和主管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评查,及时纠正问题,努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4.建立科学处突机制。市委群工部增设涉访情报信息科,在全市建立了集访非访预警制度,搭建了由维稳、信访、公安、国安、网信部门和涉事单位组成的“5+1”情报信息预警平台。指导市、区县建立了相对稳定、反应快速的应急处突队伍,全年组织开展培训3次,确保在接到任务后能第一时间完成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功处置。

5.成功打赢会节硬仗。市委办印发《眉山市驻京信访工作规范》,对驻京信访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制定处置进京到省集访非访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在重要敏感时段组建专班驻外。先后打赢全国全省两会、党的十九大等15场信访维稳攻坚战。

6.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市信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活动,涌现出了全国最美信访干部吴菊芬、全国优秀信访局长黎文林等先进个人。市委群工部制定《2017年干部培训工作方案》,安排部机关年轻干部到接访岗位一线实训20人次,指导各级部门开展信访专题业务培训18场次,累计培训干部3000余人次。完成了市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场所改造,功能分区更加优化、接访环境更加便民。审定通过了11个工作制度、8个工作流程和3个工作预案,汇编形成了《重要工作制度、重要工作流程选编》,促进全市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部门概况。

市委群工部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市群众工作中心)。我部现有14名公务员,13名事业人员,2名临时用工控制人员,2名退休人员。2017年我部新进军转干部1名,事业人员2名,调出事业人员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委群工部收入6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3.50万元,占92.19%;其他收入52.80万元,占7.81%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委群工部支出合计7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65万元,占82.1%;项目支出137.84万元,占1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群工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0.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施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及新进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群工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9.2万元,增长19.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群工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14万元,占8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9万元,占6.55%;医疗卫生支出17.99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20.56万元,占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7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66.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8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8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24,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3.39,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6,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群工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群工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3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量减少且严格按标准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7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2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17年因公出国(境)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信访业务监督检查,信访工作应急处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6年减少2.4万元,下降了44.4%,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2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1人,共计支出0.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321日接待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960元;330日接待陕西省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局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2021元;427日接待省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督导组一行,接待费900元;519日接待宜宾市委群工局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600元;616日接待南充市委群工局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1121元;714日接待深圳市信访局一行协调信访事项及考察学习,接待费1342元;728日接待攀枝花市委群工局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715元;911日接待省委省政府信访维稳专项督查组一行,接待费1040元;1110日接待淄博市信访局一行考察学习,接待费1133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且严格按标准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群工部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群工部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群工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2万元,比2016年增加45.95万元,增长37.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群工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桌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委群工部公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今后将按照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开展自评。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因本部门建设信息化视屏接访系统,由6个区县划拨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指为保障本部行政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指为完成本部特定信访目标任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为保障本部下设的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为保障本部党委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为保障本部党委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为保障本部下设的事业单位党委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开展党建、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部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本部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本部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本部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部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规定比例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部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四川省眉山市委群众工作部(决算公开表).XLS


四川省眉山市委群众工作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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