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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志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2:01  原市地方志办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地方志编纂方案的制订、工作指导;《眉山市志》、市综合年鉴编纂志书出版审查、市情资料收集利用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狠抓核心业务,力出精品良志。年鉴编纂精益求精。3月,组织全市129个部门编纂人员以及区县志办新进业务人员进行年鉴业务培训。对区县进行点对点专题培训,对年鉴编纂中的疑点、重难点各个击破。年鉴编纂工作在往年的基础上,对版面设计、内容进行了改革创新,突出地方特色。12月底将清样送分管市领导审签后可印刷出版。各区县年鉴也按“一年一鉴,公开出版”要求,顺利进行中。市志编纂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市志总纂的初稿,并将总纂初稿分篇返回各部门征求意见和补充完善,确保资料真实可靠。目前,正根据省志办批复要求进行篇目调整及内容完善。启动全市名镇(村、社区)志编纂。6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眉山历史文化名镇(村、社区)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编纂21卷名镇(村、社区)志。9月,组织业务人员前往自贡市富顺县学习乡镇(村、社区)志编纂工作。截至目前,《柳江镇志》已经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专家意见进行出版前的修改;《江口镇志》《高庙镇志》《青神县西龙镇志》正在编纂中。编纂《眉山市乡镇简志》。2017年,我办按照省志办要求,组织实施《眉山市乡镇简志》编纂工作,严格质量标准。截至12月,已完成初稿总纂,全书20余万字,并报省志办审查,等待批复。

二是创新地情开发,传承特色文化。《眉山地方志》刊物再结硕果。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对刊物进行改版和创新,内页纸张改版为铜版纸印刷。全年推出《眉山优秀家族的文化传承》等六个专题,深度挖掘眉山本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其中,我办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要节点,及时推出大型专刊《志说眉山二十年——眉山建区设市二十年特辑》,以全新的视角回顾20年来眉山发展的不凡历程,获罗佳明市长、祝云常务副市长肯定性批示。倾力打造《眉山史话》特色丛书。该套丛书主要反映眉山古桥、古码头、古村落、古街、古镇等乡土历史文化。4月,我办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邀请10名专家对丛书文章选取标准、结构、配图、版式设计、丛书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评审。目前,丛书进行最后排版校核阶段,预计年底出版。信息化建设有新亮点。全年,我办积极完成微信公众号每周2-3篇信息推送工作。顺利完成地方志网站的改版升级,实现志书、年鉴、地情图书电子化,建立区县站群,实现全市地方志系统信息、资源集中化、一览化。实现网站内容手机版,做到通过手机端方便快速浏览地方志网站的核心内容。与四川新闻网合作,在四川新闻网眉山频道、今日头条等频道共推出信息近百条。走基层,察地情,组织学习地方文化。今年以来,我办开展“走基层,察地情”活动4次,深入学习仁寿忠孝文化、廉政文化,洪雅柳江佛教文化及地方文化,彭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东坡区特色村建设及地方文化等,进一步加强方志人的使命感、自豪感。

三是服务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课题研究成果显著。“三苏家风研究”课题在全国中心核心期刊《中华文化论坛》2017年第1期全文刊载;“试析依法治志”“刍议地情资源开发与利用”课题,在《巴蜀史志》全文刊载。2017年,完成课题——“浅议旧志整理之方式方法”“眉山市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之基层实践问题调研”。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内设科室3个,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31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11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31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8万元,占51.16%;项目支出152.93万元,占48.84%。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6.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74万元,增长0.2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87万元,增长0.21%。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62万元,占9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占4.79%;医疗卫生支出5.58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6.91万元,占2.0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办无保留公务用车,且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016年度持平,2016年、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办无保留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办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8万元,2016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本年度比2016年增加26.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152.9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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