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1:10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眉山市林业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创建四川省和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全面启动。国家林业局3月10日对我市创森进行正式备案。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随后,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市政府办印发了《眉山市创建四川省和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高规格的全市创森千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创森工作。2、“绿海明珠”建设纵深推进。坚持以“绿海明珠”建设为载体,全面实施“十大行动”,强力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全市完成投资11.5亿元,完成义务植树 390 万株,营造林18.89万亩,完成中心城区 4 个“绿肺”项目和五个区县城市“绿肺”工程,完成道路绿化 249 公里,水系绿化 43.5 公里,完成库区周边绿化 860 亩,园区新增绿化面积 620 亩,全市森林面积净增5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了0.46个百分点,达到49.07%;城乡绿化覆盖率增长2.73个百分点,达到54.62%。洪雅县瓦屋山镇、青神县南城镇成功创建首批“四川省森林小镇”,丹棱县启动“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3、林业产业不断壮大。一是着力推进竹编产业“双百”工程。二是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三是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4、会节、生态惠民成效明显。成功举办2017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首届眉山樱花节,以会节搭台,经济唱戏,将全市乡村生态旅游推向高潮,全年实现旅游收入47.2亿元,接待游客1400万人次。在全省第二届生态旅游博览会上,东坡区国瑞皓峰休闲山庄和洪雅县雅滨度假酒店被授予全省首批四星级“森林人家”,六款生态旅游产品参展分获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实施生态旅游强县,洪雅县荣获“全省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县”和“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称号。5、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基本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的14座矿山已全部关闭,井硐已全部封闭,植被已全部恢复。30座水电站已全部解网关停;其中核心区、缓冲区的27家已拆除设施设备或堤坝;实验区的3座已拆除1座,2座正按川发改能源[2017]438号文件要求开展评估复核。6、林业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一是全面完成省级改革试点。二是全省率先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建设。7、向上争取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全年,到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63亿元,支持各区县林业建设,助推脱贫攻坚。8、森林防火能力不断提高。全力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促进森林防火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建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8个、野外视频监控点19个。实现建区设市20年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目标。我市预警监测信息化建设经验在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黄金时段正面推广。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1771.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01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7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1万元,占56.56%;项目支出769.40万元,占43.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1.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9.44万元,增长36.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7.44万元,增长48.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9万元,占4.58%;医疗卫生支出31.01万元,占1.75%;住房保障支出35.44万元,占2.00%;农林水支出1622.98万元,占9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24万元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决算数为70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2017年决算数为14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2017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动植物保护(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 2017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2017年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决算数为3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1.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09万元,完成预算6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出国(境)人员及车辆运行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03万元,占20.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36万元,占7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0万元,占5.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6.03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省林业厅组织的赴巴西林业项目考察活动,学习了巴西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03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出国境地点变动及时间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7万元,下降20.98%。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行驶里程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来眉检查林业工作0.52万元,区县林业部门汇报林业工作0.33万元,樱花节来宾接待0.8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49万元,增长40.49%。主要原因是承办眉山首届樱花节增加了接待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下降5.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2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林业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769.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2分,存在的问题:年初预算结构不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过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预算资金支出实际情况,加强调研,科学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支出。二是充分发挥专项预算资金作用,有力保障全市林业产业发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眉山市首届樱花节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林业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眉山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