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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0:08  原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和问责,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营造更美城乡环境,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根据2016122日住建部、环境保护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和眉山第四届政府2次常务会议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扎实认真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3个月集中整治,我市以高于住建部排查标准10倍以上要求排查的657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于3月底全部整治完成,提前实现住建部规定的工作目标。75日,眉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省核查组现场核查。

2.着力民生实事,全面完成民生工程项目。

积极实施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省级民生项目,对上争取1600万元债券资金并分解落实到六个县区100个村,对100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提档升级。201711月底,100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工作已全面完成。同时,利用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79万元,完成通惠街道新村、城南、瓦窑、平春、先锋五个社区4000余米渠道整治,极大改善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周围群众和基层干部一致好评。

3.试点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三种模式,不断夯实“全域垃圾处理”基础。

抓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进行再动员、再培训、再落实。经积极申报,我市丹棱县进入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在东坡区复兴乡西湃村、彭山区谢家镇石山村和仁寿县大化镇水利村分别开展场镇生活垃圾、农村散居生活垃圾和农村集中居住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模式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并受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按照住建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五有”要求,2017年,全市新建垃圾池1559个、垃圾地库28个,新增垃圾桶17400个,新增环卫车辆189台;农村保洁人员达到9008人,“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机制全面覆盖,“全域垃圾处理”基础不断夯实。

4.突出“五乱”“三线”治理,为环保督察保驾护航。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主办3件协办3件)同时,组织全民大扫除,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整治“脏乱差”1200余处,“清河行动”出动10万多人次,动用机械5000多台次,清理河道4000余公里,打捞河面漂浮物、各类垃圾计10万余吨。塑造眉山良好环境形象,对成绵乐高铁眉山段70.7公里和成昆线眉山段54.5公里沿线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122000余平方米,清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36处、生活垃圾30处,规范乱堆乱放杂物40处,整治广告乱象20处。聚焦重要时间节点,为眉山首届樱花节、瓦屋山杯中国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足球邀请赛、泡菜节、东坡文化节等成功举办提供保障,以卫生、秩序为重点,集中开展公路沿线专项整治。

5.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巩固“清河行动”成果,与市河长办联合拟制《关于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脏乱差”问题,针对性地拟制《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标准》结合河长制实施,把重点河流、湖泊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所涉及乡(镇)、村(社区)环境治理督查考核重要内容,拟制《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两个《意见》和一个《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印发全市,目前正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6.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保洁购买社会化服务不断推广。

截至目前,全市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的乡镇个数达96个,占126个乡镇数的76%,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村达409个,占1088个村的38%。社会化服务的引入,让基层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转变到制定者、监督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运转更加顺畅,场镇、村庄卫生更加清洁。

7.尽职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扶贫攻坚和党建结对。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任务,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城乡党建结对共建”等工作。2017年,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先后6次深入结对帮扶贫困村洪雅县将军乡清凉村和加挂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洪雅县高庙镇水秀村开展走访慰问、“五必送五必访”、“扶贫日”、“十九大”精神宣讲、党组织生活等活动,与两村委干部共同排查了村内非稳定因素情况,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安定和谐,同时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培训。尽单位全力,为结对帮扶贫困村争取项目资金以及募集帮扶资金共计23余万元。

二、部门概况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本年收入合计47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36万元,占100%

        12017年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本年收入

2017年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本年支出合计47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17万元,占60.16%;项目支出190.18万元,占39.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7.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52.41万元,增长4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41万元,增长4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39.84万元,占92.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6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9.21万元,占1.93%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43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94.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越野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镇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三线五乱广告治理、每季度“双十”乡镇考试、以及201779月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等具体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属于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新购2台电脑、一台扫描仪、一张电脑桌,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用于2017年度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6.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用于2017年度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用于201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等的相关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2017年度单位职工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四川省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2017年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附件:2.眉山市治理办2017年度决算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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