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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10:01  市委编办 [字号: ] 打印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和市、区县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监督编制执行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作为省上确定的两个全国性试点市之一,圆满完成市本级及彭山区、青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政事分开,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11月下旬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组考核验收,受到高度评价。

2.全面实现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政治目标,认真落实控编减编方案,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实有财政供养人员较2012年底减少2909人。

3.顺利实现审改工作转移承接。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运行体制,完成职责划转、机构设置等工作强化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9项,减少前置审批条件276项。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48个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519项,推进权责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全面覆盖。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纪检体制改革,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全覆盖。协同推进司法体制、群团机构、城市执法体制等改革,配合做好文化、收入分配、盐业等改革工作。

5.全力为中心大局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支撑。专门组建眉山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公室,助推经济发展。实施“河长制”, 落实市、区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推进绿色发展落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服务人才强市。

6.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定《眉山市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暂行办法》,完成市统计局、市教体局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制度,分层级、分类别建立整改台账,推动建账问题按期整改。

7.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办理流程,高标准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75家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抽查比例为3.2%,高于省上要求的1%-3%。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指导东坡区等配套出台相关政策。

8.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和网站审核挂标工作,全市域名注册率104.2%,完成178家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挂标工作,挂标率100%。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被评为全省2016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2016年度统计调查先进集体。做好实名制系统管理,完成6700余名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核对,上下编514人次。

9.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建,坚定组织引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教育管理,打造勤廉双优的铁军队伍。全力参与脱贫攻坚,选派1名干部任“第一书记”,结对帮扶28名贫困户,帮助群众村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支持困难村民房屋维修、村委会办公设备改造等资金5万余元,为困难群众送去生产生活用品价值3.5万余元

二、部门概况

市委编办属国家行政机关,下设2个事业单位:眉山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眉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公事业单位,20178月撤销,在市委编办挂牌)。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编办本年收入合计77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79万元,占100%








    2017
年市委编办本年支出合计79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57万元,占85%;项目支出119.51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2.0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各增加63.69万元,增长8.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69万元,增长8.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08元,占8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21.7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4.89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7万元,占8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19%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未购置新车,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编办因公外出考察、到区县编办开展业务工作检查、参加培训、会议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52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201616月未实行公车改革,单位共有小车3辆,维护费、燃油费比2017年高出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内江、自贡、遂宁、邛崃、乐山等兄弟市州编办来眉学习考察接待费0.83 万元,省委督查工作组来眉督查接待费0.16万元,中央编办第四组片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座谈会接待费0.4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9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上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接待费用降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万元,与 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用打印机、电脑、办公桌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委编办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获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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