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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09:18  原市地震监测中心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全市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全市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加强监测预报,提升监测水平。积极推动市县监测台网建设,已建有3个测震台和1个强震台,建设了数字台网监测系统,数据及时汇交共享;强化水库地震监测管理,瓦屋山水库地震专用台网正式投入使用;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体系,严格异常落实和零报告制度;推进震情会商制度改革,印发了《眉山市震情会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产出各类会商成果60余份二是加大震防力度,提高防御能力。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开展“四箭齐发、岷江航电、五馆一中心”等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把农村抗震设防纳入村镇建设管理,并在东坡区白马镇龚村建设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三是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响应处置。牵头组织完成2017年省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此次演练是我市首次承办的省级综合演练;全年各县区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0余次;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已建成市级大型应急避难场所8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14个、乡镇、村社避险点500余个;建立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机制,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纳入财政预算,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全市专兼职救援队员达2万余人。九寨沟“8·8”7.0级地震发生后,我市迅速集结救援队伍奔赴灾区救援。四是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科普宣传。在广场、公园开展科普展板巡展,采取现场发放、学校发放和随报纸发放等形式,发出《地震科普知识读本》《防震减灾 你我同行》宣传画册等资料2万余册、光盘1200余张;在“4·20”“5·12”“7·28”等地震纪念日期间,在《眉山日报》刊登专题报道,电信、移动推送防震减灾公益宣传短信30万余条;制作《防震减灾 你我同行》地震宣传片,在市县(区)电视台、全市各中小学、城区各户外LED大屏、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大网络平台滚动播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但财务并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本年收入合计36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93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本年支出合计39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32万元,占73.35%;项目支出104.74万元,占26.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3.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36.07万元,增长1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4万元,增长1.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8.52万元,占9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7万元,占4.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6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17年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17年决算数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17年决算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17年决算数为2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0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100%,用于本年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运维,公务接待等事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4万元,占9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9.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等。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同,均为0万元,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地震局相关业务指导支付974元;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支付794元;省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检查支付486元;省级抗震救灾演练凉山州观摩人员接待工作支付2234元;省级抗震救灾演练重庆市地震局观摩人员接待工作支付1675元;雅安市防震减灾局考察学习接待支付470元。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6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四川省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在眉山举行,我局承担了凉山州防震减灾系统领导、重庆市地震局领导等来眉观摩接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7万元,比2016年减少60.84万元,下降62.99%,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防震减灾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 反应地震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 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 反映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 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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