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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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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旅游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2017年全市旅游业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接待游客4356.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 35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3% 、20.9%;完成旅游项目投资85.6亿元,占目标任务80亿元的107%;实现农村居民向三产经营者或从业者转变2.63万人,占目标2.6万人的101.15%。 (一)项目建设。旅游招商协议引资450亿元,彭祖山水郡未来城项目成为全省第二大旅游招商项目。20个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入60.33亿元,占旅游总投入的70.49%,荣获“四川旅游投资领先市州”十强。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滩长岛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荣获“四川旅游投资领军企业”十强。成眉集中园区、眉山经开区西区、仁寿家具产业园、东坡宋城园区等4个园区列入全省10大产业融合发展集群重点园区。仁寿裸伊谷、新桥田园综合体等2个项目列入全省30个新业态项目。彭山江口古镇项目、五龙山景区开发项目、天府假期玉湖岚山项目、汉阳古镇乡村旅游项目等4个项目列入全省100个精品项目。全年,共争取到中央、省级项目补助资金382万元。完成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52座。 (二)产业发展。眉山农业嘉年华创建国家4A级景区顺利通过初检,瓦屋山、老峨山等创建国家4A级景区,顺利通过旅游景区资源和景观质量评审。桂花湖成功创建为国家3A级景区。洪雅县、丹棱县成功创建为省级乡村旅游强县,岷江农业公园乡村旅游项目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旅游提升项目,丹棱县幸福古村特色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成功创建第九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新建特色业态乡村旅游经营点15家。全年,接待乡村旅游人数1360.6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73.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会在眉召开。 (三)市场营销。开展旅游全球营销活动,在斯里兰卡、泰国、新加坡、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举办了眉山文化旅游专场推荐会,完成了首届樱花节、第九届中国泡菜节、第八届东坡文化节子活动的承办任务,组织开展或参与第四届旅博会、春季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摄影展等旅游节会活动70余个。首次在央视播出眉山旅游广告片,总频次达308次,在旅游卫视播出眉山旅游专题片2期。邀请了100名省内知名旅行商、30余家中央省市媒体、网红入眉踩线宣传。与携程、成都中科大旗公司合作,拓宽了营销渠道。 (四)行业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了“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百日整治行动”,全年开展旅游市场检查127次,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火灾扑救暨游客疏散应急演练、旅行社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桌面推演等,实现旅游安全“零事故”。眉山智慧旅游应急监控管理系统投入运营,重点景区实现实时监控。举办“旅游大讲堂”三期,集中培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涉旅企业负责人600余人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旅游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旅游执法支队、眉山市旅游信息中心和眉山市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155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65万元,占99%;其他收入11.84万元,占1%。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163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61万元,占38%;项目支出1017.14万元,占62%。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3170.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5.55万元、555.18万元,各增长60%、5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5.18万元,增长51%。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支出1539.25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5万元,占3%;医疗卫生支出18.39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占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2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旅游宣传(项)2017年决算数为848.00万元,完成预算100%;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8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4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69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5万元,占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万元,占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1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3.0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1次,出国(境)1人。组团名称:“眉山市贸促会牟建霖等5人赴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经贸促进团组”,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新加坡、奥克兰、墨尔本、悉尼,出访时间:2017年9月3日-9月12日,取得成效:此次赴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开展经贸合作、投资促进、推介眉山活动,通过推介会、企业洽谈会、拜访国外政府机构、商协会、市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达到了推广“东坡味道”、展示眉山形象、增进友好交流、促进项目合作的目的。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组团和出国(境)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64万元,下降37.3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3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宣传我市旅游产品的媒体、上级检查指导旅游工作、招商引资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7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报销程序,严控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2万元,比2016年减少5.68万元,下降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旅游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1017.1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健全,评价指标设计量化程度不够。二是各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性不高。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强化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巩固评价成效。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履约验收,未专门对单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顶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旅游宣传(项): 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 ||||||||||||||||||||||||||||||||||||||||||||||||||||||||||||||||||||||||||||||||||
【四川省眉山市旅游局(本级).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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