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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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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眉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职能是: 1、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统一战线工作;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牵头协调处理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管理相关干部及组织统一战线的重大活动。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发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市台联、侨联等有关统战团体和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市级统战系统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县委统战部部长、商会会长、党组书记。 6、调查研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系统的干部培训;负责统战史志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眉山市委统战部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如下: 2017年,全市统战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各项目标任务,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主动作为,争创一流。 一、巩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向统一战线成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62场次。引导全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统战社团开展学习宣传活动94场次。《眉山日报》、“眉山统一战线”网站、《眉山统一战线》期刊整体联动宣传,刊发新闻报道和信息76条。 (二)巩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眉山统战工作先后3次获时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静肯定性批示。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光彩先后3次在全省统战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三)统战信息调研宣传和创新工作成果丰硕。统战信息被中央统战部《每日汇报》采用1条,被省委统战部《四川统战工作》采用16条,被省委统战部网站采用79条,荣获全省统战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制作“眉山:凝聚统战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并作为全省统战系统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系列报道第一集,在四川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眉山日报》推出建区设市二十周年统战专刊和工商联专刊,编纂6期《眉山统一战线》期刊,在“眉山统一战线”网站刊载新闻300余条,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统战新闻33条。2篇成果获全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优秀成果,2篇成果分获全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创新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内强管理外建载体推进自身建设。建立部务会和例会制度,召开11次部务会和12次例会。完善部机关工作制度,制发《公文办理制度》等21个工作制度。成功申报三苏祠为四川统一战线第二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建立10个第一批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基地。在苏洵公园大力建设“统战同心园”。 (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学习,部长讲党课12次,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17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2次。深入开展“走基层”、脱贫攻坚、党建活动共167次。 二、切实强化政治引导,全力推进多党合作 (一)抓好民主协商建设。积极引导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形成调研报告27篇,提交省人大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7件。民盟市委《建议从七个方面搭建扶持平台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获省委书记王东明肯定性批示。市“两会”上,党外市人大代表提交建议30件,党外市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提交并立案市政协提案131件,许多建议意见转化为党委、政府和部门决策参考,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等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作大会发言8篇,分获时任市委书记李静肯定性批示。 (二)支持民主党派、统战社团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选派16名党外代表人士赴高校和省级以上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完成省委统战部调训任务。推荐6名党外代表人士为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和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人选,12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市监察局特邀监督员。上报17名党外干部配备建议人选。完成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协换届中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及考察工作。 (三)探索开展新形势下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召开全市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座谈会、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和第一次全市高校统战工作会。我市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在全省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指导成立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知联会和四川工商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为全省民办高校中第一个高校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同心·注册会计师服务团眉山分团和注册税务师服务团眉山分团获四川同心服务团活动先进集体(全省仅2个市州荣获双先进),注册会计师服务团眉山分团作大会交流发言(全省注册会计师服务分团唯一发言代表)。 (四)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落实民盟中央“千校计划”项目,积极联系为8所乡村中学捐赠价值336万元的“在线教学平台”,争取到民盟中央“烛光行动·新东方教师社会责任行”项目,为眉山300余名乡村英语教师无偿进行教学培训。民进市委牵线搭桥,引进山东富海集团和东营市泰恩斯动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落户彭山青龙园区,拟投资60亿元。在市委统战部和农工党市总支积极参与下,农工党中央援建三苏纪念馆项目结项,援建工程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肯定性批示,并被评为全国十佳工程。市级各民主党派、知联会、新联会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共协调或自筹资金196.5万元帮助联系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82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一)实化举措,积极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开展各类专题宣教活动32场次,教育干部群众2000余人。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帮扶工作和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组织动员市、县级部门为153户少数民族困难户提供发展项目61个,落实帮扶资金88.5万元。创新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清真食品规范管理。 (二)多管齐下,努力促进宗教和睦和顺。扎实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共开展法治专题宣传教育活动13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万份,实现宗教场所全覆盖。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强力推进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宗教场所建设规范化现场会2次,相关工作经验在省政协现场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指导成立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完成市天主教爱国会换届工作,为市级爱国宗教团体解决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三)服务大局,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落实宗教场所安全隐患维修补助资金150余万元,累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43处,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妥善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处置化解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涉访涉诉事件7件,化解率100%,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总体和谐稳定。荣获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综合绩效受表扬单位。 四、发挥经济统战优势,积极服务眉山发展 (一)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市县统战部门深入40余家非公企业指导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共培训非公经济人士350余人次。推荐30余名行业商会负责人和企业家参加省级培训班。建立健全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对31名拟做政治安排的非公经济人士作综合评价。四川清巍集团董事长陈水清作为中国企业家代表团成员随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哈萨克斯坦(四川仅2人)。丹棱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蒋天华作为全国工商联代表参加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眉山工商联工作者首次入选全国代表,四川仅2名县级工商联主席参会),并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切接见。 (二)积极招商引资和对外联络。先后拜访31家外地企业,走访19家商协会,获取有效信息8条,签约项目2个,星巴克咖啡项目和伟光汇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东坡区文化旅游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履约金额10亿元。向黄埔军校同学发放慰问金74200元。 (三)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市共482家民营企业支持453个村经济社会发展,共投入资金4703万元,实施产业带动项目52个,修路39公里,资助贫困学生391人次,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807人次,解决就业4326个。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委统战部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眉山市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眉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委统战部本年收入合计73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21万元,占85.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占13.63%;其他收入4.48万元,占0.61%。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眉山市委统战部本年支出合计73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21万元,占66.54%;项目支出245.48万元,占33.46%。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33.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79万元,增长23.12%。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31万元,增长5.5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3万元(其中民族事务7.71万元、宗教事务92.57万元、统战事务462.02万元),占76.64%;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占1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9万元,占5.34%;医疗卫生支出15.02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占2.3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4.2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3.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42.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统战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40.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6万元,占26.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29.0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7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应台湾中华两岸人民和平交流协会邀请,2017年10月8日—14日,眉山市基层合作交流团一行9人到台湾进行考察,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李敏良参加考察。参访了国民党基层党支部(国民党新北市芦洲区党部、国民党南投县党部和国民党新北市党部)和社区(台北市大安区成功社区发展协会、嘉义市新馨社区关怀营造协会、嘉义县新港乡板头社区发展协会和台北市文山区中顺社区发展协会),交流了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做法和举措,开阔了视野、增进了友谊。 (一)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动员、扶持有能力的社会人士组建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形成“人人公益、公益人人”理念,营造环境优美、互帮互助、关系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志愿组织发展,规定学生和成人每年到社区义务劳动的天数。 (二)加强两岸交往交流。建立两地经常性互访机制,邀请台湾企业家、商会、财团等来眉考察,组织考察团赴台,宣传推介眉山,积极发挥在眉台商作用,现身说法宣传眉山。围绕“四川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落户眉山,成立对台招商分队,实施精准招商。建立“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吸引台湾青年来眉创业就业。加强台眉两地文化与交流,加强眉山和台湾宗教界人士相互走访,促进文化交流,以民间力量推动两岸早日和平统一。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工作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了6.22是因为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80人次,共计支出1.95万元。接待上级主管部门5批次来眉检查、调研、考察等支出0.6万元。接待各同级州、市14批次来眉考察学习支出1.3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41万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和批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万元。其中河长制支出10万元,全市宗教场所维修费90万元(东坡区30万元;仁寿县20万元;洪雅县20万元;青神县10万元;丹棱县10万元;)。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还未开展此项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战工作的基本支出,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战工作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战工作的基本支出,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缴纳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徒弟过程中支付的徒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统战部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 ||||||||||||||||||||||||||||||||||||||||||||||||||||||||||||||||||||||||||||||||
【四川省眉山市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本级).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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