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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8 09:20  原市工商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眉府办发[2014]48号文件规定,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棉花、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 1231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放管服”改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一照一码”改革,9月25日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518张。“一照一码”改革实施以来,共核发“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20199张。二是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改革,出台《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三是今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35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四是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失效企业名称9000多条,今年全市已办理名称网上“无纸化”核名3866个。五是启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6月30日,眉山市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在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核发,今年全市共办理68家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六是积极服务重点企业,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年登记市重大项目主体82户,为上海建工集团、眉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开通“绿色通道”。预计今年,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9450户,同比增长82.35%,总数达11354户;新登记私营企业5081户,同比增长19.8%,总数达23458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信用约束。大力推广应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息系统,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归集市场主体信息500余条,自动上传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900余条公示信息。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达到98.85%、99.48%和99.7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市被抽查的629户企业中,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116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5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6户,抽查期间注销19户。共有7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被抽查企业的12%。二是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开展为期3个月,以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春雷行动2017”,查处案件943件,案值金额1480.38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联合五粮液、日丰管等企业精准打假,查处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先后查处“云尊股份”、“黑大蒜”等网络传销案件,共端掉传销窝点13个,教育遣返200余人。认真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检查网站、网店9700户次,定向监测眉山本地微信公众号、微店、APP商城等100余个,共办结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3件,罚没款20.76万元。加强广告监管,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整治,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3件,罚没金额34.17万元。继续开展“双打”工作,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5件,罚款15.98万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抽检化肥、农膜123个批次,其中不合格化肥4个批次,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农资抽检的合格率从去年的79%上升到今年的97%。抽检成品油130个批次,其中10个批次不合格,均立案处理。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力度,我市7户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全部通过省上评审验收,13户市级试点企业评审验收后8户企业通过评审。按照《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办法》要求,对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目前各区县正按规定进行落实。2017年,我市将促进50户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聘请律师事务所构成专业服务团队按照培训指导、走访诊断、整改完善、评审验收步骤开展工作。目前,正积极筹备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眉山现场会。二是出台了《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从降成本、助融资、促创新、拓市场、强保障等方面提振民企信心,让本地民营企业家敢于投资、有信心投资,让外地民营企业家愿意投资、有决心投资。三是贯彻落实《眉山市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保障12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重点小微发展。对眉山市重点小微企业名录库内的2000户小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库内企业财税支持。抓紧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争取出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507.52亿元,增速6.1%,占GDP比重53.7%,对GDP的贡献率58.55%,直接拉动GDP增长3.4个百分点。全市民间投资完成461.41亿元,增速-21.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6.7%。四是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全市新申请商标注册687件,新培育“巧巧”、“彩虹”中国驰名商标2件,新培育“洪雅雅莲”、“丹棱不知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新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21件,新培育市知名商标22件。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对钢材、消防器材、涂料及胶粘剂、蓄电池及充电宝、空气净化器等商品180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其他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52件,罚没金额64.73万元。二是接受各类消费咨询596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12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30万元。三是创新形式开展“3.15”活动,联合东坡区心连心艺术团,共同创作了消费维权文艺节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3.15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发布了2016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进行广泛宣传。邀请法律顾问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以案说法。邀请电视媒体对2016年度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促问题企业加强整改,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进行查处。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工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本年收入合计568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9.84万元,占99.74%,其他收入15万元,占0.26%。

2017年市工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本年支出合计560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2.09万元,占80.48%;项目支出1094.22万元,占19.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7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71万元,增长1.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11万元,增加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0.69万元,占8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02万元,占6.83%;医疗卫生支出139.34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159.25万元,占2.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62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631.34万元,完成预算9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202.03万元,完成预算91.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74.63万元,完成预算9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54.63万元,完成预算7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52万元,完成预算5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85.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8年完工。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65.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2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5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73万元,完成预算73.4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72万元,完成预算7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60.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车改革和部分执法车辆报废后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72万元,占8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1万元,占1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72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22辆,小型客车(面包车)4辆,商务车1辆、其他(巡逻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7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招商引资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经费、商标名牌培育、商品质量检验、各类商品市场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2.46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东坡区分局6台执法车辆报废后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9.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9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检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4.93万元,相关单位调研学习检查2.78万元,其它接待1.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42万元,下降32.91%。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及两个分局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对于不必要的接待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39万元,比2016年减少17.81万元,减少2.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66万。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2315指挥中心运营平台服务、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改造装修等,基本上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079.2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决算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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