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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2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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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负责规划部署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眉山日报社、眉山广播电视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实施方针、政策领导;直属管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市新闻中心、市网络舆情中心、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管市三苏文化研究院;对东坡宋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宏观管理。 2.负责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负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指导县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形势政策教育、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公益宣传工作;牵头开展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负责企业政工师队伍建设。 4.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活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港澳记者来眉采访活动;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出版行业发展。 5.负责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文化阵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突发事件;督促指导全市互联网基础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牵头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 7.负责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开展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 8.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9.指导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对区、县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 10.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有力指导下,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始终保持专注定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宣传主线抓好主题宣传。把握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分类组建市、区县宣讲团,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企业、机关、学校开展集中宣讲、群众性微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基本实现党员干部、基层单位全覆盖,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宣讲工作受到省委专项督导组充分肯定。 二是意识形态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极端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平稳有序。 三是主流舆论更加巩固。围绕建区设市20周年、东坡文化节等重要会节,制定并实施了30多个专题宣传工作方案,准确传递党政声音,客观反映经济民生,营造了团结稳定鼓劲的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度策划实施20多次外宣活动,全面展示了眉山形象。 四是强力推进东坡文化传承创新“七个一”等工程。逐个研究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其中,对做精三苏祠博物馆提出了整体构想,明确了13项重点任务。对打造东坡题材舞台剧,开展了市场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完成《眉山市打造东坡主题舞台剧初步论证评估和建议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论证依据。 五是精心牵头筹办东坡文化节。活动取得了7个第一的成绩:第一次与省上联办,第一次把2000年法国世界报策划撰写“千年英雄”的作者请到眉山,第一次聚齐18个东坡遗址遗迹地城市共商传承,第一次举办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第一次把全国13省市72所东坡学校校长会聚研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东坡文化专题书展,第一次举办全国当代书法名家东坡文化主题创作展览。联合18个东坡遗址遗迹地城市发布了《东坡文化传承与当代城市发展·眉山宣言》,成立了东坡文化旅游发展联盟,达成了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旅游线路的共识。 六是突出项目建设,推动文化繁荣。2017年全市文化产业投资完成103.1亿元,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书香眉山·全民阅读”活动,启动全市100个综合性书屋建设,目前已建成38个。 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取得新成效。中宣部对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给予高度肯定,彭山区鹏利小学以家风家训教育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国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形化,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公园—苏辙公园。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果。成功创建第四届省文明城市,综合成绩排名同类城市第1位,省文明委同意推荐眉山申报2018~2020年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二、部门概况 市委宣传部行政机构1个,无变化。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宣传部本年收入合计32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6.21万元,占9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3%;其他收入21.5万元,占0.7%。
2017年市委宣传部本年支出合计317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97万元,占35.8%;项目支出2039.95万元,占6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03.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0.85万元,增长1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16年相比增加93.2万元,增长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8.89万元,占7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5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1万元,占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6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621.14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34.58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7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54.45万元,完成预算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46万元,完成预算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75万元,完成预算4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4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5万元,占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万元,占3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支出。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各类检查、暗访调研核查等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34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节省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30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3元,具体内容包括: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要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33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等因素,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宣传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眉山樱花节社会氛围营造、开幕式暖场演出项目;“融媒体中心+文化创意园”项目策划方案;第九届泡博会社会氛围营造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宣传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的事务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宣传文化工作的专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除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等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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