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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2-28 15:02  原市城乡规划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3)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

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

作。

8)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

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9)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四种模式”,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确保市201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4平方公里,转移农业人口1.1万人。
  (二)着力抓好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重点抓好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环天府新区总体等规划编制,确保各项规划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规划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两委并行、三会评审、三级把关”制度,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丰富数字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资源,提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建设思路。
  (四)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批后管理方式、机制,防止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过程中随意改动,及时遏制违规违法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五)抓好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提升遵守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创新拓展群众参与规划渠道,提高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和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未在职职工96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公、工勤)48人,事业人员34人,退休人员8人,人员控制数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88505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5055.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000.00。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885055.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210944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472.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74998.00元,住房保障支出657,141.00元。2018年城乡规划局预算收支较2017减少16401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9855.00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略有增长;项目支出减少200000.00元,原因是规划编制、测绘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和总规修编等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11552251.00元,是用于保障市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05,39.00.00;印刷费299,000.00元;咨询费110,000.00元,手续费15,000.00;水费49,000.00;电费119,000.00元;邮电费93,924.00元;物业管理费295,124元;差旅费1,735,717元;会议费45,753元;培训费341,000.00元;公务接待支出45,000.00元;劳务费395,000.00元;委托业务费58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3,948.00元.

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城乡总规修编、城市导则制定等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1,543,472.00元,主要用于缴付全局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574998.00元,主要用于缴付全局人员医疗保险、职工体检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57141.00元,用于缴付全局人员公积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22,109,444.00元,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项目编制工作。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966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7000.00项目采购377900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城乡规划

2018224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203]眉山市城乡规划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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