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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6-02-0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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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履行信息汇总职责,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方向的文、会、事;负责接收、核实、研判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全市较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 2.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与驻眉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联系,参与国际国内应急管理的合作交流。 3.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4.负责处置较大突发事件及可能演化发展的突发事件;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负责贯彻执行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处理抗灾救灾事宜。负责灾情的统计、汇总、审核,及时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对中央、省、市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6.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确保市政府与省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畅通,负责值班期间各类传真收取发送和有关会议通知。督查和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五有”行动,统一“九项标准”,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建设任务,提升基层单位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规范执行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新规定,加强信息化信息,强化从互联网、微博等媒体的联动,提高获取突发事件的能力。储备与更新应急物资、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基本所需。强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协调、有效处置。 3、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编印公众应急知识手册和宣传画册,通过各种活动扩大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教育培训工作。 4、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推进基层各类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与演练,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留死角,切实发挥演练的应有作用。 5、规范政府值守工作,按照省上要求落实专业化值班队伍。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在岗值班等,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值班各项规定。加强重要时间、重要节点的值班值守与抽查工作,保证值班政令畅通、通讯畅通、信息畅通。 6、启动市政府指挥中心建设,待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基建完成后,建设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各应急基础支撑系统、应急应用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 7、加强区域联动,推进毗邻市、毗邻区县的联防联动、合作与交流,提升整体应急联动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应急管理科2个科室,在职职工9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人员控制数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75.9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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