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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7 15:00  原市旅发委 [字号: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等,根据上述机构职能,我局2017年重点工作和目标如下: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旅游为龙头,商贸物流为两翼,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新跨越”的要求,紧紧围绕“怀古在眉山、康养在眉山、休闲在眉山、欢乐在眉山、美食在眉山”主题,突出抓好项目、品牌、营销、监管等工作,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收入348.1亿元以上,接待游客人数达4160.3万人次以上。

(一)抓项目,培育产业支柱。围绕建设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全力推进黑龙滩长岛、彭祖山、瓦屋山、七里坪、天成云盟养生养老项目、中法农业科技园、大峨眉旅游西环线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旅游投入90亿元以上,力争建成投运一批旅游精品项目。继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力争取一批旅游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二)抓品牌,加速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重点景区上档升级,创建国家4A级景区2家,国家3A级景区2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建成一批乡村观光休闲、度假体验等旅游景区,新评定一批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和精品特色业态乡村旅游经营点。积极指导区县加快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逐步构建完善的自驾自助游服务体系。

(三)抓营销,拓展旅游市场。通过“传统媒体、广告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旅游活动、旅游展会”等六大途径大力开展宣传营销,充分展示“五个眉山”旅游新形象,持续拓展眉山旅游市场。重点组织好仁寿第三届乡村旅游文化节,丹棱“不知火”桔橙节,中国旅游日眉山宣传活动,洪雅七里坪山花节,彭山美人指葡萄采摘节,青神第九届东坡初恋地旅游文化节等旅游活动。积极参加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2017四川省四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第十七届西博会、2017中国国内旅交会、2017中国国际旅交会、2017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第六届全球旅游网络运营商合作交流会等旅游展会营销。继续在成都、重庆自主举办眉山旅游专场推介会。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2.91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2.9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7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63万元,行政运行277.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万元,机关服务8.00万元,旅游宣传20.00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21.0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62.91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0.00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4.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9万元.主要用于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8万元.主要用于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7.25万元,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旅游宣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眉山市旅游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批复》

 

 

 

关于眉山市旅游局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的说明


眉山市旅游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按照厉行勤俭节约, 减少出国(境)支出的原则,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精简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宣传我市旅游产品的媒体、上级检查指导旅游工作以及招商引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眉山市旅游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6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眉山市旅游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4.5

3、公务用车费

6.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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