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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0:19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司法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997年成立,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现有内设机构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科、干部人事科)、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证科、社区矫正科、司法考试科、法规科、法宣科、律师科、纪检监察室、基层科、鉴定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

我局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个,实有36人,工勤编制2个,实有2人;下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参公编制17个,实有12人;退休人员11名;临时辅助控制人员1人。

二、2017年工作重点

(一) 全面深化“七五”普法,合力培育法治理念。

(二) 全面筑牢基层基础,合力保障工作大局。

(三) 全面完善法律服务,合力助推经济发展。

(四) 全面规范社会治理,合力实现阳光执法。

(五) 全面抓实队伍建设,合力塑造良好形象。

三、部门概况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4.9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增加24.31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4.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83万元,医疗卫生3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91.13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47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103.84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9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医患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全国法治城市创、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考试考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8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33.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7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眉山市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指导业务工作接待,同级、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参观学习考察接待等。较2016年预算下降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中: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7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

 

附件:眉山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表

 

 

 

 

眉山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表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万元)

合 计

19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1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2.公务用车购置


眉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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