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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10-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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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现将2017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全年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632056元,支出为10632056元,其中: 一、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分为: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元;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934元; 3、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373元; 4、事业单位医疗357202元; 5、住房公积金408231元; 6、住房公积金管理9127916元。 二、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分为: 1、基本支出预算6421456元。 人员和公用支出以市编办审核同意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为依据按标准编制。绩效工资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列预算 。 (1)人员支出50414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工会经费463082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631元。 (2)公用支出预算138万元。按照2016年市级单位公用经费标准30000元/人、12月末实际编制内人数46人执行。 2、项目支出预算4210600元。 严格按照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民生保障类、产业发展类、其他行政运转类、基础设施类五大类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单位业务类型编制了前四类项目,分别为134400元、3166700元、350000元、559500元,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类型,并逐项细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经济分类项级科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按照《眉山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眉山市市级机关和部门办公设施标准化配置限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品目分类及限额,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59500元,做到了应编尽编。 四、“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与2016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于11月底前按要求向市外侨台办申报下年度出国(境)计划;再根据批复人员控制数,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本年无计划。 (2)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实施预算总额控制,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8万元,与20165年预算一致。 (3)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根据车辆保有数量合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安排公车购置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一致。 全市公积金机构车辆保有量为3辆。 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预算执行中努力增收节支,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年度收支预算的全面完成。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
【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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