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关于眉山市气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7-10-19 17:06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关于眉山市气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督、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全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一是建立完善职责分明、统筹兼顾、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融入政府工作体系、考核体系、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二是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等合作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灾害调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预警发布、防御防治和效益评估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实现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者、相关部门行业责任人和基层气象信息员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四是完善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工作,完善修订气象灾害致灾阈值。 抓好“三农”专项建设和为农服务。一是结合各地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二是完善市县两级智慧农业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增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重点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与溯源工作的宣传与推广。三是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气象为农服务基础数据上的优势,积极探索社会公司参与的气象为农服务购买方式,实现双赢。 强化城市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发展,做好针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设计和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的气候应用服务;以融入城市网格化为目标,将城市气象工作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联合外部门共建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做好大雾、霾、强对流天气等城市高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探索开展城市内涝风险预警服务。 发展公众、专业气象服务。发展以位置服务、移动式交互、智能定向信息发布为显著特征的公众“智慧气象”服务,建设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移动气象服务终端,打造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特色鲜明的公众气象服务业务,提升气象服务品牌影响力;发展以交通、旅游、电力等领域为重点的专业“智慧气象”服务,围绕专业用户对气象服务的需求,结合不同行业的应用场景建立气象风险预警模型,研发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 (二)积极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业务,推进传统气候服务与各行业应对气候变化需求相融合,加强以农业与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适应气候变化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气候变化对相关重点领域与特色产业的影响评估;开展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和评估业务,提升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强化环境气象监测,加强城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评估,开展环境气象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完善部门间预警应急联动和区域联防协调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水平。 (三)统筹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 构建立体化、综合性的气象观测业务。一是优化综合观测系统站网布局,开展站网建设评估,加快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无人值守)建设进程。二是按集约化方向,调整区域气象观测站数据传输流程,实现“测站-省级”的直接传输。三是进一步强化综合观测系统技术保障和支撑能力,升级改造观测站网信息管理系统。 构建精准化、智慧型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一是高度关注人工智能在业务系统中的引进和应用,继续发展气象预报智能工具箱,研发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分析和外推预报技术。二是强化检验评估和业务准入制度,改进预报业务检验技术方法和实时检验业务。三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短临监测预警和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分区域预警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完成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整合接入和运用,推进发布系统向乡镇延伸。 构建广覆盖、多层级的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共气象服务网站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全社会的气象产品发布系统,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是推进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能力建设,发展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到灾后评估的全链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区域和省级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定量化评估。四是研究建立旅游、交通、能源、医疗健康等专业气象服务指标和服务标准体系。五是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智慧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 (四)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战略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深入实施国家、地方和部门人才工程和计划,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实施“5131”人才工程五年工作情况评估。二是完善选拔和评估机制,在气象现代化建设核心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领域构筑高层次人才优势,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五)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巩固深化防雷体制改革。一是市局成立行政执法支队,明确 2-3名专职人员,各县(区)局设置县级执法岗位,明确1名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及配合市局开展工作,建立市县联动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按照国务院“一单两库一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要求,3月底前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加快完成机构调整和人员分流、解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竞争,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有序开放。 加快推进气象业务体制改革。一是优化调整观测业务,推进观测业务技术体系和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实现观测手段、业务、产品和管理的综合化。二是完善气象预报业务流程,着手建立从分钟到年的无缝隙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三是强化省级业务支撑,适时组织开展全省预报业务布局调整。四是构建“云+端”的气象业务系统格局,形成集约高效、扁平流畅的气象业务流程。 继续推进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气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专业气象服务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深化试点,健全气象服务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气象服务企业备案、气象预报传播质量评价、气象信息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力争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有新的突破,支持省气象学会开展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 (六)全面推进气象法治 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水平;继续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气象行政执法裁量制度,加强气象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推动气象执法纳入地方综合执法工作。 狠抓发展规划落实。落实我市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建设任务,抓紧“十三五”重大工程立项工作;加快改善基层气象台站面貌,继续加大对基层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保障机制,大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气象现代化建设、业务运行维持和防雷安全监管的投入。 (七)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巩固发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实施基层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细化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抓手,制定实施细则、深化联系指导,提高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狠抓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实施党内示范行动,推动党的“三个作用”在气象改革发展中得到有效体现;严肃党内考核评议工作,探索建立党内后进处置工作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反腐防腐思想防线,逐级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用好“四种形态”,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继续深化“五同共建”,提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编制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抓好市县手册应用及督促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运行平台建设;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和结果运用,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气象局是眉山市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体制和财务体制为双重管理,即为四川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也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市气象局归口管理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眉山市农业气象中心、眉山市防雷中心)等3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气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6.1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6.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9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3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气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气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2.68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气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3.5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气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6.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36.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与自动气象站运行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农业气象服务、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制作、气象服务保障、后勤物管服务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气象局 2017年4月20日 |
【眉山市气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