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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驻京办部门决算对外公开资料 |
2017-09-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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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主管眉山在京的对外交流、宣传和群众信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宣传介绍眉山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参与我市与北京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经济技术交往牵红搭桥,协助眉山市企业拓展市场,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工作。 3、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及市场动态等各类重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眉山籍群众到北京上访解释、分流和劝返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调解眉山籍群众在京劳务纠纷,维护我市群众的合法权益。 5、搞好政务服务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在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来京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年收入合计50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31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年支出合计50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1万元,占19%;项目支出413.90万元,占81%。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9.3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5万元,增长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万元,增长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37万元,占98.8%;医疗卫生支出2.54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503.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处继续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2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万元,下降4%。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占46%;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占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在京的对外交流、宣传和群众信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49批次,2456人,共计支出5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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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资料.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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