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10-01 13:19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和问责,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把“五乱”、“三线”治理作为基本要求。 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五乱”“三线”治理,采取常态治理与攻坚整治相结合方式,突出重点,切实搞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场镇、集贸市场、交通干线、河道沟渠等地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巩固治理成效。2016年,全市清理卫生死角垃圾2200余吨,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占道经营21000余起,拆除违章设置户外广告3100余块,规范店招店牌5100余块,清除“牛皮癣”、小广告26万余处,治理机动车违章停放41000余起,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292处,查处抛洒滴漏建筑垃圾车辆970余辆,清理水面漂浮物17380余吨、河道淤泥15800吨、河道障碍物150余处,整治入河排污口134个,改造背街小巷121条,改造城乡结合部49850平方米。 2、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 一是积极开展2016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把仁寿县城作为今年的创建重点,提前开展创建工作。6月,按照省上要求,正式申报仁寿县城为示范县城。仁寿县城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尾声,等待省上组织的检查验收。同时,推荐申报村庄20个,各申报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取得实效,获得成功。二是通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督查问责等有力措施,继续巩固眉山城区、洪雅县城、彭山城区、丹棱县城、青神县城和20个镇(乡)、225个村庄创建成果,保证创建成果“不反弹,不回潮”,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突破。 继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投入,加快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卫清扫保洁质量,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大环卫设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眉山盘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入使用,全市改(扩)建垃圾填埋场1个,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743吨/日;新(改、扩)建农贸市场8个,新增摊位577个;新增垃圾中转站19个,垃圾桶(果屑箱)12838个;新增环卫车辆410辆。2016年,眉山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坚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保障。 在工作开展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的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制,区县、乡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以及“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财政投入和教育引导等机制,继续执行督查、曝光、考核、问责制度。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点对《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试行)》进行了15处修订,修订后的《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全市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整洁、规范的城区环境,对眉山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评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将街道办事处纳入“十佳”“较差”乡镇考评范围。 5、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有效途径。 一是继续抓好舆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全市在媒体开设治理工作专题、专栏35余个,专题报道全市环境治理工作。二是加强群众宣传,逐步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在公共场所设置治理工作宣传栏、标牌1700余个;举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532次,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卫生常识,教育引导群众除陋习,树新风。三是实施示范引导。组建志愿者服务队200余支、5600余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800余次;成立文明劝导员队伍200余支,2000余人;组织开展文明劝导行动2500余次。 二、部门概况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机构人员2016年末为14人。 三、收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我办本年收入合计324.95万元,今年财政拨款收入324.95万元,占100%。无事业、经营及其他收入。 2016年我办本年支出合计21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71万元,占76.47%;项目支出80.83万元,占23.53%。无经营等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办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额为343.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减少271.13万元,下降了44.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9%。与2015年598.3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3.42万元,下降45.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12.05万元,占96.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9.44万元,占2.91%。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31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万元,为上年项目资金结转。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82万元、津贴补贴3.11万元、奖金71.51万元、伙食补助费0.37万元、绩效工资3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54万元、住房公积金9.44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完成预算9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8.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甘肃省相关单位来我市考察是在丹棱县就餐的。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3万元,增长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8万元,2015年无接待。2016年因外省到我市学习考察的增多,也就略增加了些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9万元,占9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2辆均为越野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镇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三线五乱广告治理及每季度“双十”乡镇考试等具体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0人,共计支出0.08万元。具体内容为接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甘肃省政府办来我市考察。其中江西调研团队由丹棱负责的用餐费;接待甘肃省政府办来我市考察的用餐费为81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们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2016年度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2016年度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的支出 9.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2016年度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相关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2016年度单位职工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市治理办 附件1 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2 2016年市治理办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