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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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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全市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全市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规划管理。结合我市地质断层结构和地震监测工作实际,印发了《眉山市2016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等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了《眉山市“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监测预报,提升监测水平。积极推动了市县监测台网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跟踪震情,严格执行会商制度,做到了工作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三是夯实震害防御基础,做好抗震设防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依法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今年已完成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眉山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核。四是地震应急准备充分、演练到位。结合“4.20”、“5.12”、“7.28”等特殊时期,在人员密集场所有计划地开展了地震应急演练80余次,建立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机制,应急物资准备充足。五是积极做好科普宣传。利用眉山防震减灾公众微信平台、眉山市防震减灾信息网、移动短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7月,制作《防震减灾 你我同行》专题宣传片,在眉山电视台首映,并同步上传在优酷等网络平台,反响较好。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但财务并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本年收入合计35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9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饼状图) 2016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本年支出合计35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4万元,占65.25%;项目支出124.05万元,占34.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6.9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6.22万元,增长54.69%。(柱状图)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6.22万元,增长54.69%。(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90万元,占96.33%;医疗卫生支出5.38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占2.16%。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7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16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16年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5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6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28.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7万元,下降1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69.6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4万元,占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5.62%。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4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3人,共计支出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局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省局专家指导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省局专家进行软件系统升级改造、省委全委会对接、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项目评审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4万元,比2015年增加91.18万元,增长1222.64%,原因:机关内部正常指标调剂。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防震减灾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56.9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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