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9 15:05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四位一体。2016年末中心共有在职职工41人,其中:事业人员29人,人员控制数及临聘人员13名。 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为各类交易活动办理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二是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各类中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提供条件;四是负责制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定,维护招投标交易场所内活动秩序;五是负责建立招投标集中统一平台各方主体信用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体系,并做好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六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公管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用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配置高效透明,这一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整合平台、建好阵地,关口前移、强化监管,技术创新、电子交易”为工作主线,着力打造“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公信品牌。 1.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工程。中心认真分析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面临平台整合转型、监管转型、交易转型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思考、超前谋划、攻坚破难,全力推进体制改革创新。 (1)全力推进系统体制创新。强力推进平台整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6月底按时完成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整合,6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整合设立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县分中心。全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平台集中交易。区县新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也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市中心作为法人机构,系统监管的责任大,任务重。为更好的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中心牵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了管理体制和有关机制,提出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2)着力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为破解体制不顺、监管乏力的难题,中心主动作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下,积极谋划顶层设计,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已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主要思路是要建立集中交易、综合监管、严格执法的完整监管格局。立足于改革相关的体制,建立协调制衡机制。提出了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建立重大项目巡查工作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标考核机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建立重大项目核查及约谈、签约制度。配套出台中介代理机构入眉执业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等。 2.全面推进监管创新工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干成事。关口前移,对交易规则、交易项目、交易主体、技术平台,推进全领域、全方位、全流程监管。 (1)创新现场监管。推动出台了《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程》。按流程化管理要求配套制定了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对招标文件实施多方会商建立形式审查机制,对代理机构实行双向评价制度,考核规范其行为。首创了异常行为监测体系,推出现场监督卡和监测周报表。建立实施了技术平台周报制度、交易项目一周流程安排制度、交易项目情况统计月报制度等。形成了一套完备实用、闭合循环的现场监控体系。特别是2016年3月实施的现场监督工作卡既明确了监管主体的职责,又清晰记载了投标主体和专家的每一环节的行为,还对不良状况和异常行为要提出处理意见,该项全省首创经验在2016年4月27日《四川日报》专题报道。 (2)创新风险防控。中心高度重视风险防控,从岗位职责风险、工作规则潜在风险、信息数据泄漏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着手,排查风险点60余个,编制印发了《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流程和风险防控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风险点、风险等级,分别落实了防控措施和责任人,提高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3.全面推进技术平台创新工程。中心从2010年开始研发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目前四项主要业务工作均实现了网上交易,其中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2013年,市县两级统一电子交易平台建成,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平台的互通互联。为更好的推进信息化服务,通过科技加制度预防腐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中心十分重视技术平台的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保障,全力推进招投标的全领域全行业无纸化工程。2016年提出了《电子交易平台升级(第三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中心将全面推进电子交易技术平台的升级改造,使电子交易软件由5.0版本升级到6.0版,交易软件功能更加完备实用。重点新开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新研发在异地市州实现远程异地电子化评标系统,新开发手机APP系统,实现在手机上投标报名和查询开评标信息,新开发电子交易项目一键归集档案功能,完善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暗标评审、改进网上办公系统等。 4.全面推进作风整顿创新工程。为树立崇尚实干、主动作为的良好工作作风,坚决整治慵、懒、散,高标准、严要求,开创主动工作、质量高效、勤政清廉的良好工作局面,我们深入实施作风整顿创新工程。 (1)严格规范履职行为。2016年3月,相继出台了《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报告和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了干部职工“九不准”行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参与本中心业务范围外的评估、评审、评标、评鉴、拍卖、验证、兼职等活动作出了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中心廉政建设体系。 (2)严格工作绩效考核。中心党组已审定通过《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还将出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对全中心职工在精神状态、工作实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目标打分考核。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13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5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支出合计113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9万元,占54.12%;项目支出518.71万元,占45.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30.5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3万元,增长12.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3.93万元,增长12.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2.96万元,占97.5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7.39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20.15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2:2016年决算数为3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6:2016年决算数为45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50:2016年决算数为58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99:2016年决算数为3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2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72万元,完成预算9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2万元,完成预算9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73.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来函接待,及减少出车次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万元,增长147.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出车次数;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来函来访单位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52万元,占9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265人,共计支出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来访来函接待。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空调、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购置、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6: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四川省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