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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9 16:17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

4、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政管理。

5、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6、负责全市水务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8、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6年完成水利投入10.5亿元。

2、强力推进“千湖之城”建设。恢复和新增水域面积26平方公里;“四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东湖”已编制完成穆家沟水库初步设计并通过水利厅审批,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移民安置及建设顺利推进,完成投资2亿元,目前正在施工和监理招标准备阶段;“西湖”:已完成蓝妖庙水库、白马湖水库所有工程建设,两个水库已经开始蓄水。完成投资7000万元;“南湖”:按照EPC建设模式,今年年底所有工程将全面完工,完成投资约6000万元;北湖:按照PPP模式完成项目包装入库,目前完成项目可研,正开展立项等前期工作,项目已经市PPP项目联席会专题讨论。

3、综合整治江河堤防3.9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新建护岸2.1公里,新建堤防2.8公里,综合治理3.5公里;加快推进东坡区穆家沟水库、青神县复兴水库前期工作,完成彭山区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枢纽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洪雅县总岗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花溪渠病险水闸整治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85平方公里。

4、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灌区设施维修、岁修等工作。做好各灌区春灌保栽分析,科学制定春灌供水计划和节灌措施。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0.5万亩。

5、全力以赴开展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安全饮水、防洪抗旱减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型社会等项目建设上下功夫。解决2.6402万脱贫攻坚建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完成已批复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中小河流治理及堤防整治,落实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防汛责任,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实现全年防汛工作“四零目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整治渠道212.41公里,整治山坪塘270口,新建蓄水池440口,整治小型病险水库10座,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续建配套东坡区两河口水库灌区和仁寿县劳武水库灌区;完成仁寿县洪峰水库灌区、丹棱县安溪河流域水利血防项目建设,极大的改善了贫困村生活生产用水条件,为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要素保障。

6、加快实施第三水厂建设,开工建设取水口、水厂基础设施、输水、清水管线工程,完成总投资的39.48%;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放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新建城市供水管网8公里,改造管网3公里,发展新用水户5000户,“一户一表”改造2000户。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水务局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年末在编在职60人,人员控制数2人,临时用工控制数4人,自聘人员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309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当年收入2554.8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44.39万元。

2016年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96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17万元,占35.7%;项目支出1909.53万元,占64.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99.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8.07万元,下降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9.42万元,增长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2503.69万元,占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万元,占0.8%;医疗卫生支出31.66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2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84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4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47万元,完成预算3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完成预算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4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53万元,下降5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53万元,下降6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26.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当年接待单位增加导致接待费比2015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33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3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检查0.84万元、其他兄弟市州水务部门(或单位)来眉考察学习1.3万元等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水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5万元,比2015年增加69.55万元,增长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保险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水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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