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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8 09:28  原市城管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下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路灯处、市市政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眉山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清扫洁和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园林绿化管理与建设、公共路灯和市政道路的管理与维修。2016年末在职职工490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71人。

(二)2016年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始终专注以人为本,在精细管理中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启动了道路清洗除尘“本色行动”, 建立了道路机扫、洒水作业标准和规范、多车种立体作业体系,并重新调整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工作时间,采取错峰、错拥堵路段的循环作业方式,减少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城市净化水平不断提高,全方位、全覆盖的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清除了道路积尘、死角、污渍,还原道路本色。二是开展了城区夜市烧烤摊点炉灶进店整治工作,149家夜市烧烤摊点炉灶全部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联合环保、工商、食药监、区政府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街面市容秩序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眉山城区首个以竹类、竹文化为主,集科普、教育、竹博览为一体的开放性景观——东坡竹园于3月份建成开放,为市民健身、休闲、游玩提供了好去处。东坡湖沿岸石柱、蟆颐观等重点亮化项目的按期完成,实现了东坡湖两岸交相辉映。四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节假日不休,连续奋战,24小时整治抛洒滴漏,开展联合整治45次,处罚各类违法车辆200余辆,处罚金额66800元。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力度,规范城区在建工地37个,高压态势严把进出口关,狠抓带泥出场,办理工地带泥出场污染路面案件20余起,罚没收入2万余元。五是坚持以务实为根本,以为民为准则,细致摸底排查,扎实宣传动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工作车辆150余辆次,历时100多个日夜,全面完成了大雅街、长庚街、齐通路、栖云路134个非法搭建拆除和400余个临时“以街代市”占道经营摊点的取缔工作。

(二)始终专注改革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为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强化经营城市,深化城市营销,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推行管理与养护分离,成功实施了乡镇垃圾运输、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岷东新区园林绿化管护、垃圾清扫保洁购买市场化服务、广告式果屑箱经营权拍卖,实现城管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二是转换执法管理思路,构建“服务、管理、执法”的“721”新模式,用服务方式化解城市管理70%的矛盾、用管理措施解决城市管理2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处理城市管理10%的违法行为,实现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做到了和谐管理、文明执法。三是“花小钱办大事”,按1棵树木1元保险费的标准,为城区10万余株高大树木购买公众责任险,得到了市民的充分认可,实现了提升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巩固创园成果、减少财政支出的“三赢”局面。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实施眉山城区流动摊点“四定”管理制度,落实流动摊点“四定”管理区域30处,让摊主自觉遵守自治公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治区域秩序良好。五是创新开展与临街面单位、门市签订临时占道停车协议工作,既督促激发了社会参与管理临街车辆乱停乱放的热情,又有效地解决了人行道被车辆损坏后的维修问题。六是积极探索使用节能高效的照明光源设备,采用“白天修灯、夜间查灯、深夜守灯”的无缝隙管理模式,及时根据气候变化调整路灯开、关时间,同时针对城区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不同亮度情况调整了亮灯方式,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路灯处、市市政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城管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2784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62.85万元,占99.35%;上年结转181.38万元,占0.65%。


2016年市城管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264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9.35万元,占81%;项目支出5014.3万元,占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380.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7844.24万元,支出总决算为26463.65万元。与2015年收入34805.7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61.48万元,与2015年支出决算34624.34万元相比,支出减少8160.69万元,下降20%和24%。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资金减少。(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78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35.9万元,下降7%。(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43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149.94万元,占0.7%;节能环保支出174.1万元,占0.8%;城乡社区支出19833.37万元,占95.4%;农林水支出51.6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327.41万元,占1.6%。(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1万元,该支出年初没有预算,是追加的省级财政环境治理资金,用于城区餐饮企业炉灶进店补助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2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29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6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6万元,该支出没有年初预算,是财政追加的泡菜节专项工作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2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75.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2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2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4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据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包括7辆公务用车的费用,决算数据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则包括7辆公务用车和192辆特种专业车辆的费用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858.87万元,下降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859.35万元,下降4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27.5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2)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接待任务增加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

出决算1118.03万元,占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8.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15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03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车辆、园林作业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路灯作业车辆、市政作业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245人,共计支出2.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德阳城管、乐山城管、广安城管、雅安市政府等来眉山考察城市管理共计236人,东坡竹文化节接待江西省嘉宾9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8.7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26万元,比2015年减少1806.57万元,下降70.96%。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7.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6.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鲜花、岷东新区购买社会化保洁服务、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保洁服务等。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公有车辆1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152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629.1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已用)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已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城管执法(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城市市容市貌治理过程中使用的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城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发生的经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的是新区建设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款)城市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的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指的是新区建设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城市环境卫生(项):指的是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的是城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的是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的是泡菜节专项经费支出。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已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已用)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已用)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已用)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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