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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7-09-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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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主动作为创一流”工作要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眉山经验”上升为全国经验,我市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双示范法院, 2016年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实现一流成效,司法公信显著提升,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眉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全年收入总额7263.62万元,其中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273.25万元,2015年末结转1990.37万元。 2016年本年支出6005.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2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0.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5.15万元。支出按性质和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2869.35万元,占47.78%;项目支出3136.58万元,占5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263.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5.72万元,增长12.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0.84万元,增长43.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722.78万元,占95.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9万元,占1.13%;医疗卫生支出80.58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119.83万元,占2.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2016年决算数支出572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运行(项)2261.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59.25万元,案件审判(项)5万元,案件执行(项)604.81万元,两庭建设(项)1324.3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22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决算数为67.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均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7.5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016年决算数为80.7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71.6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8.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119.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住房公积金(项)119.8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47万元,完成预算98.21%,比2015年156.04万元下降46.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2.06万元,比2015年10.71万元增长12.64%,主要原因是我院“诉非衔接”被上升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全国经验,全国各省市法院和政法单位考察交流接待增加。2016年接待批次为196次,接待人次为130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71.4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41万元),比2015年145.33万元减少50.87%。我院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车均运行费用支出2.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41万元,占8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6万元,占14.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41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相衔接等各项工作所需。我院2016年7月前完成车改,保留车辆23辆(执法执勤车辆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应急保障车辆1辆),多余车辆12辆按市车改办统一要求正在处置过程中。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0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2016年外事接待批次为0,国内接待批次为196次,接待人次为130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34万元,比2015年增加10.42万元,增长2.4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院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公有车辆3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通用设备中无单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722.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两庭”建设(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单独反映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独反映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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