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8 19:14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为本市城镇居民中“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及孤儿、弃婴提供“收养”服务。开展自费托养业务;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队伍和制度建设,坚持规范化建设。

1.抓队伍素质,夯实发展根基。

2.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三、强化养老护幼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1.精心养护,保证老人安享晚年。

2.科学护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3.加强后勤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源共享收支平衡。

四、做好全市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1.摸清家底。

2.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3.积极发挥中心指导作用。

五、做好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本年收入合计108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13万元,占100%。

(饼状图)

2016年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本年支出合计189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1万元,占6.07%;项目支出1780.11万元,占93.92%。


(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66.4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66.49万元,增长100%。


(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7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68.74万元,增长100%。


(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教育支出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1.85万元,占98.28%;医疗卫生支出6.44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20.32万元,占1.29%。


(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离退休、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1.85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依照国家规定使用无超支现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8.3万元,增长/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3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5年度决算由民政局统一决算本单位无2015年度决算数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占8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93%。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3万元。主要用接送老人儿童(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21人,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乐山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13人、陪同3人、金额1250元。

2.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7人、陪同3人、金额920元。

3.乐山市儿童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5人、陪同3人、金额788元。

4.内江市民政局、内江市第二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8人、陪同3人、金额900元。

5.乐山市儿童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5人、陪同3人、金额676元。

6.江油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6人、陪同3人、金额898元。

7.乐山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6人、陪同2人、金额714元。

8.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来我院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调研人数4人、陪同2人、金额580元。

9.遂宁市舟山区社会福利院救助中心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7人、陪同3人、金额990元。

10.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10人、陪同3人、金额1200元。

11.遂宁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24人、陪同6人、金额3000元。

12.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10人、陪同3人、金额1200元。

13.遂宁市儿童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6人、陪同2人、金额700元。

14.达州市民政局来我院交流学习考察人数12人、陪同3人、金额1348元。

15.眉山市民政局及省民政厅检查收养评估工作调研人数6人、陪同4人、金额650元。

16.阆中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10人、陪同3人、金额1200元。

17.雅安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8人、陪同2人、金额920元。

18.阆中市社会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9人、陪同3人、金额1100元。

19.达州市儿童福利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人数8人、陪同3人、金额1000元。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4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9万元,比2015年增加75.09万元,增长100%(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1568.7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无。

8.教育(类):无。

9.科学技术(类):无。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1-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1-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 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4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