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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8 18:27  原市粮食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粮食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含油)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省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依法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原粮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做好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粮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建设,加快发展“东坡味道”粮油食品产业,构建了“放心粮油”网络体系,坚持依法管粮,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超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新增规范化仓容18万吨,罐容1.9万吨。粮油收购及销售全年完成粮食收购33.83万吨,油菜籽收购9.77万吨;完成粮食销售122.55万吨,食用油销售10.65万吨。产业发展完成粮油订单总面积152万亩;完成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28万亩;完成订单收购数量19200万公斤,农民增收6800万元。新发展专合组织 4 家,规范 10 家。完成农户科学储粮8965户。建设放心粮油示范店168家(累计)。实际在建项目20个,已完成投资10463万元。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3条。培育粮食物流示范园区 4 个。培育、壮大龙头企业7个。实现粮食物流贸易总量435万吨。实现粮食加工转化产值148亿元。实现民营经济产值135亿元。  

2、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顺利开展。眉山市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首考工作,市考核办组织6区(县)和市级14个相关部门对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区县和市级全面完成自查自评。自查显示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3、狠抓粮食购销,稳定市场粮价,促进粮食经济发展。圆满完成了稻谷最低价收购任务,2015年收购稻谷4.62吨,农户增收1300万元;2016年收购稻谷2.02万吨,全面超额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眉山粮食购销核心指标全省第二名。  

4、重点项目全面推进全市在建项目数20个,总投资10463万元主要涉及储备库建设、低温储备库建设、信息化粮库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等。
    5、粮油产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眉山市粮食行业“东坡味道”粮油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粮油加工企业竞争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创建;2016年全市粮食物流贸易总量达435万吨,实现粮食加工转化产值148亿元、民营经济产值135亿元,分别较 2015年增长9.6%和12.5%。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2054万元,其中丹棱县1761.8万元(主要是拍卖政策性粮食所得),各区县统算均实现盈利,盈利面100%;以市为单位统算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增幅;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利润目标任务130万元的1480%。以市为单位统算年末净资产增长幅度为7.4%,超过全省平均增幅。   

6、放心粮油工程体系基本形成。眉山市粮食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工作,全市已在区域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放心粮油”网络服务体系。今年在规范已建基地、示范企业、配送中心和示范店的同时,重点建设放心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个,放心粮油工程体系基本形成,维护了“舌尖上”的安全。  

7、强力推进民生工程助农增收。全市已建9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日烘干处理能力1000吨,解决了粮食丰收后晒干难、保管难的问题。今年,全市为农民烘干大小春粮食达6万余吨,助农增收1200多万元;完成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任务8965户,占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数8000户的112%,每年可减少农户储粮损失70万公斤,助农增收200万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粮食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粮食局本年收入合计56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5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粮食局本年支出合计59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04万元,占79%;项目支出123.31万元,2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粮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98.3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15万元,增长28.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粮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2.15万元,增加28.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粮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粮油物质储备支出547.75万元,占9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9万元3.79%;医疗卫生支出11.22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16.71万元,占2.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9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库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8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1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粮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8.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58万元,完成预算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7万元,完成预算8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完成预算20.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71万元,下降3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9万元,下降3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6.0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7万元,9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5.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万元,其中: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粮食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实施全市粮安工程、托市收购稻谷监督检查、放心粮油项目检查、粮食行政执法、粮油库存检查、科学储粮、政策性粮食供应检查、向上争取项目、市粮库新建5万吨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9人,共计支出0.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相关单位来眉检查、考核、专题研讨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粮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5万元,比2015年增加24.62万元,增长64.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粮食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189万元,覆盖率到达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物管费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眉山市粮食局实行归口管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眉山市粮食局机关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眉山市粮食局局机关及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眉山市粮食局局机关及有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眉山市粮食局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眉山市粮食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眉山市粮食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眉山市粮食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眉山市粮食局局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指眉山市粮食局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眉山市粮食局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眉山市粮食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粮食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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