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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8 15:10  原市地方志办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地方志编纂方案的制订、工作指导;《眉山市志》、市综合年鉴编纂志书出版审查、市情资料收集利用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眉山年鉴》编纂工作,12月正式公开出版发行。二是有序推进市志编纂。目前,已编纂完成自然环境、政党、政府等24篇正文总纂,共300余万字。三是加强部门志审查。组织评审了《眉山国税志》,市政府批复出版了《眉山市政法委志》《眉山市检察志》。四是加强区(县)修志指导。指导洪雅县开展《柳江古镇志》编纂工作,完成我市首部村志《大安村志》,各区(县)《乡镇简志》编纂工作有序进行。五是指导仁寿县完成6个版本旧志抢救和整理,形成《仁寿县旧志集成》;丹棱县完成清朝4部、民国2部共6部旧志出版工作;与西华大学合作,开展清嘉庆《眉州属志》点校重印;彭山区对乾隆版《彭山县志》进行抢救整理,已完成前期录入、点校等工作。六是《眉山地方志》由2015年季刊改版为双月刊,增设《刊中刊》,全彩印刷,增至100个页码。七是开通“方志眉山”微信公众号。七是编纂出版《眉山史录》系列丛书。八是与城乡规划局合作编纂出版《眉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果(2012-2015年)。九是与市广播电台合作,以调频广播的形式正式开播《被遗忘的历史》《这里是眉山》两档专栏,利用车载电台宣传地方志文化。十是围绕中心开展理论课题研究。成立“东坡家训”课题组,深度挖掘“三苏”及眉山境内名人家训家规资料;成立“东坡美食文化”课题组,成立洪雅柳江文化课题小组,为洪雅柳江旅游打造提供智力支持。以上三个课题分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现课题均已顺利结题,其中,“三苏家风研究”课题受到省委领导肯定,并在《巴蜀史志》(2016年第6期)、《天府智库》(2016年第31期)全文刊载,向省地方志办申报完成《刍议地情资源开发与利用》《试析“依法治志”》课题。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地方志办设科室3个,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31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46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3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万元,占21.45%;项目支出245.44万元,占78.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2.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57万元,增长24.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57万元,增长24.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25万元,占94.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万元,占1.47%;医疗卫生支出4.64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296.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4.58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4.6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9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11万元,下降37.3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8万元,下降3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52.2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由于公车改革,三公经费进一步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8万元,占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占3.15%。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共计支出0.21万元,具体内容为接待省志办领导,金额213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312.4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市地方志办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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